谁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7:45
我们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必定常常听到“xx企业重整”之类的论调,所谓企业重整,便是企业在面对严峻亏本时的一种从头整合的一系列的程序。这个程序是由谁进行监督的呢?今日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谁担任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
重整方案由债款人担任履行。办理人在重整期间掌管经营的,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决同意重整方案后,将其接收的产业和经营业务移送债款人。由办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
重整方案的监督人
1、监督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决同意重整方案之日起,在重整方案规则的监督期内,由办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经办理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延伸重整方案履行的监督期限。
2、债款人的陈述责任。在监督期内,债款人应当向办理人陈述重整方案履行情况和债款人财务状况。债款人的行为违背重整方案的,办理人有权提出异议;情节严峻,构成重整方案的不履行或许不能履行的,办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停止重整方案的履行并宣告债款人破产。
3、监督期满停止。监督期届满时,办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陈述。自监督陈述提交之日起,办理人的监督责任停止。办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陈述,重整方案的好坏关系人有权查阅。
重整方案的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决同意的重整方案,对债款人和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在重整方案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则申报的债务不得行使;在重整方案履行结束今后,能够依照重整方案中同类债务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这意味着,未申报债务只要在已申报债务依照重整方案取得清偿今后才干取得清偿,并且其取得的清偿不得高于同类债务在重整方案中的清偿份额。
债务人对债款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款人所享有的权力,不受重整方案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该债务人是否参与重整方案的清偿,均可就其未由重整方案取得的清偿向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要求清偿。
重整方案是一整个紧密的环环相扣的程序,企业办理者需求进行相应的决议方案,当然这个程序也需求严厉的监督,不能够危害债务人的利益。而整个重整方案也需求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人来进行相应的大众监督。我们有什么问题都能够来听讼网进行必定的法律咨询哦。
谁担任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
重整方案由债款人担任履行。办理人在重整期间掌管经营的,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决同意重整方案后,将其接收的产业和经营业务移送债款人。由办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
重整方案的监督人
1、监督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决同意重整方案之日起,在重整方案规则的监督期内,由办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经办理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延伸重整方案履行的监督期限。
2、债款人的陈述责任。在监督期内,债款人应当向办理人陈述重整方案履行情况和债款人财务状况。债款人的行为违背重整方案的,办理人有权提出异议;情节严峻,构成重整方案的不履行或许不能履行的,办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停止重整方案的履行并宣告债款人破产。
3、监督期满停止。监督期届满时,办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陈述。自监督陈述提交之日起,办理人的监督责任停止。办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陈述,重整方案的好坏关系人有权查阅。
重整方案的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决同意的重整方案,对债款人和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在重整方案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则申报的债务不得行使;在重整方案履行结束今后,能够依照重整方案中同类债务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这意味着,未申报债务只要在已申报债务依照重整方案取得清偿今后才干取得清偿,并且其取得的清偿不得高于同类债务在重整方案中的清偿份额。
债务人对债款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款人所享有的权力,不受重整方案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该债务人是否参与重整方案的清偿,均可就其未由重整方案取得的清偿向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要求清偿。
重整方案是一整个紧密的环环相扣的程序,企业办理者需求进行相应的决议方案,当然这个程序也需求严厉的监督,不能够危害债务人的利益。而整个重整方案也需求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人来进行相应的大众监督。我们有什么问题都能够来听讼网进行必定的法律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