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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方项目经理有哪些主要任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1:17
修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托付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全面担任的项目处理者,是修建施工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法令咨询:建造工程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律师答复:
(1)施工安全处理;
(2)施工本钱操控;
(3)施工进展操控;
(4)施工质量操控;
(5)工程合同处理;
(6)工程信息处理;
(7)工程安排与和谐等。
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七条修建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可是,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在外。
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陈述的修建工程,不再收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现已处理该修建工程用地同意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修建工程,现已获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求拆迁的,其拆迁进展契合施工要求;
(四)现已确认修建施工企业;
(五)有满意施工需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造资金现已执行;
(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契合条件的请求颁布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造单位应当自收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请求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越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请求延期或许超越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修建工程因故间断施工的,建造单位应当自间断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陈述,并依照规则做好修建工程的保护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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