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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3:17

团体洽谈代表应实行下列责任:参与团体洽谈;承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发布洽谈状况并征求意见;供给与团体洽谈有关的状况和材料;代表本方参与团体洽谈争议的处理;监督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的实行;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责任。
团体洽谈代表享有以下权力:(1)企业内部的洽谈代表参与团体洽谈视为供给了正常劳作。(2)员工一方洽谈代表在其实行洽谈代表责任期间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期限主动延伸至完结实行洽谈代表责任之时,除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免除劳作合同: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规章制度的;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员工一方洽谈代表实行洽谈代表责任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作业岗位。
团体洽谈代表应当保护本单位正常的出产、作业次序,不得采纳要挟、收购、诈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团体洽谈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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