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9:20谭某诉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财产稳妥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定书
(2004) 佛中法民二终字第8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杰标,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二月八日出世,住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香基路供销社宿舍。
托付代理人陈志棠,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法令服务所法令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经委大厦一、六两层楼。
担任人李宏,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张韶,广东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徐娟娟,女,汉族,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出世,住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
第三人谢侃宏,男,汉族,一九七二年九月五日出世,住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鹤峰岑岗村中心一街南区七巷1号。
上诉人谭杰标因财产稳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重字第15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本院查明: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谭杰标向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称稳妥公司)为粤Y·B3212号本田小轿车购买了车辆丢失险、第三人职责险和附加险的全车盗抢险、车上座位职责险、玻璃独自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稳妥期限从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零时起至次年三月二十日二十四时止。两边还约定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改变用处或添加风险程度,谭杰标应当事前书面告诉稳妥人并恳求处理修改;不然,稳妥公司有权回绝补偿或自书面告诉之日起免除稳妥合同,已补偿的,有权追回已付稳妥赔款。二○○二年十二月,谭杰标将粤Y·B3212号本田小轿车转让给第三人谢侃宏。谭杰标和谢侃宏均未将车辆转让的现实告诉稳妥公司,亦未到稳妥公司处理改变机动车车辆稳妥合同修改手续。二○○三年三月三日,谢侃宏驾驭上述轿车由广州往英德市方向行进至英德市S347线92km 100m处时,与朱明访驾驭的粤R·Q1645号小卡车发作磕碰,形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英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二○○三年三月六日作出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确定谢侃宏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同日,英德市路途交通事端车辆定损作出丢失价格鉴定书,确定粤Y·B3212号本田小轿车丢失价格为20840元,粤R·Q1645号小卡车丢失价格为4300元。次日,谢侃宏付出了粤Y·B3212号本田小轿车和粤R·Q1645号小卡车的拖车费共620元。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英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解书,谢侃宏和朱明访两边承认粤Y·B3212号本田小轿车修补费20840元、粤R·Q1645号小卡车修补费4300元、车辆施救费、保管费等均由谢侃宏担任付出。尔后,谢侃宏交给朱明访修补费4300元,并为修补粤Y·B3212号本田小轿车付出了修补费43130元。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谢侃宏向原审法院申述,恳求判令稳妥公司付出48050元,并担负诉讼费。同年九月十一日,原审法院依谢侃宏恳求,依法追加其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谢侃宏要求稳妥公司向其补偿48050元。原审法院于同年十月十五日作出(2003)南民二初字第1881号民事判定。谭杰标不服该本判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二○○四年二月十一日作出(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9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