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0:09
发布部分: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府[2001]183号(深府〔2001〕8号附件2,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发布施行以来,各单位仔细研讨,并结合本单位实践拟定了充裕职工安顿计划。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遇到了新的问题。现就《暂行方法》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关于累计工龄的核算问题 《暂行方法》第六条第(三)项的累计工龄还应包含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年限。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安顿费的享用问题 只需一起契合《暂行方法》第六条规则的4项条件的职工,才能够享用安顿费。安顿费的发放按《暂行方法》第六条第(三)项的累计工龄核算,但已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不再重复核算安顿费。 三、关于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薪酬的确认问题 在市政府发布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薪酬之前,履行市政府发布的前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薪酬。 四、关于充裕职工的档案问题 企业与充裕职工处理免除、停止劳作联系手续后,假如职工找到新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处理再工作挂号手续,档案转新单位处理;假如暂时找不到新单位,职工可到劳作部分处理赋闲挂号或档案保管手续,档案转劳作部分赋闲职工处理科或档案保管组织处理。职工回绝收取档案的,不能因档案放在原单位而供认原单位与其之间的劳作联系。 五、关于内部退养生活费的规范问题 企业发放内部退养生活费的规范,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薪酬规范,当年度最低薪酬规范发布前,履行上年度最低薪酬规范。 六、关于生育补助费的享用问题 "三期"女职工已按有关妇女职工保护规则享用产假薪酬的时刻,不再享用《暂行方法》第十条规则的生育补助费。 七、关于改制后仍留在企业的职工能否享用经济补偿金、安顿费的问题 改制后仍留在企业的职工不能享用安顿费。能否享用经济补偿金,要依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和内容而定。(一)法人实体发作质的改变,如转让、出售等,仍留在企业的职工应先与原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并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享用经济补偿金,再与新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其在新单位的工龄从头核算。(二)法人实体未发作质的改变,如分立、兼并等,新单位与原单位应视为同一用人单位,新单位与仍留在企业的职工经过洽谈从头签定劳作合同应视为用人单位改变劳作合同,无需付出经济补偿金,但职工在原单位的工龄有必要与新单位的工龄接连核算。 八、关于《暂行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深圳经济特区劳作合同法令》、《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工作促进法令》、《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削减职工方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联系问题 《暂行方法》是依据《劳作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状况而拟定的,其意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市属国有企业部分状况特别的充裕职工利益。各单位有必要在严格履行《劳作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履行《暂行方法》,保护法令、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如企业削减职工,有必要契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削减职工方法》规则的条件和程序;企业削减职工后,户籍职工份额有必要契合《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工作促进法令》的规则。 九、关于《暂行方法》和《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赋闲职工处理工作并轨的告诉》(深府〔2001〕75号,以下简称《并轨告诉》)的联系问题 《暂行方法》和《并轨告诉》都归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者效能相同。《暂行方法》出台今后,《并轨告诉》依然有用,如企业招用下岗、赋闲职工,市、区劳作部分依然给予经济补助;不契合《暂行方法》享用安顿费条件的职工,只需契合《并轨告诉》第五条规则的条件,仍能够享用《并轨告诉》规则的安顿费。可是,充裕职工依照《暂行方法》享用安顿费后,不再享用《并轨告诉》第五条规则的安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