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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3:52
各保监局应依法对稳妥公司中介事务佣钱付出是否合法、实在进行监管。稳妥公司中介事务查看中署理人、生意人佣钱监管有关问题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听讼网小编为你总结的相关的法令信息吧。
发布部分: 中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10〕507号
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清晰稳妥公司中介事务查看中署理人、生意人佣钱监管方针,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稳妥生意安排监管规则》、《稳妥专业署理安排监管规则》,署理人根据稳妥人的托付代理稳妥事务并向稳妥人收取佣钱,生意人为缔结稳妥合同供给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钱,佣钱金额由当事人依法洽谈确认。
二、各保监局应依法对稳妥公司中介事务佣钱付出是否合法、实在进行监管。当时尤其要加大对使用佣钱名义从事不合法退费、受贿、侵吞单位产业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办力度。
三、各保监局应当尊重稳妥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该强制或变相强制稳妥公司签定有关佣钱上限的自律条约。
四、对稳妥行业协会规则佣钱上限或安排会员公司缔结关于佣钱上限自律条约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不主导、不参加。
五、各保监局对稳妥安排的行政处罚要依法进行,不该以行业协会或自律条约的规则为根据。
中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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