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怎么一回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2:32
危险署理,望文生义便是委托人与署理律师约好法令服务应到达的成果,依据成果是否到达决议给付律师费的多少。这是由法令服务的供给者和接受者一起承当费用危险的一种法令服务方法,然后最大极限促进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关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减轻了经济负担,特别关于那些有理但缺钱的当事人其社会作用更是显着。 一、其长处有: 1、危险署理可以进步律师的责任意识; 2、实施危险署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律师本身业务素质的进步; 4、有利于下降署理门槛。 假如危险署理不推行开来,署理的高门槛必将使很大一部分案子当事人徜徉在律师事务所门外,使得许多案子由于没有律师的参加而在公平度上多少打上个问号,一起也由于在许多案子中,由于少了律师的身影,使得法令知识的遍及作业不能最大极限地打开。律师介入案子的进程其实也是个普法进程。 二、但坏处也清楚明了: 1、法令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场经营活动,不能简略的用是否打赢官司去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凹凸。 假如委托人仅以胜败论英豪,律师以能否打赢作为两边接案的先决条件,那等于暗示律师只接胜诉掌握大的,而疑难案子则无人去接。这必然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律师的执业品德要求:一切当事人均应当平等地取得律师供给的法令服务。 2、片面追求胜诉,极易曲解律师署理的作用。 胜诉和败诉,赢和输,其实质都是权利义务联系的依法分配,是辩证的、相反相成的联系。赢的另一半便是输,胜诉的另一半便是败诉。司法公平的实在意义应是:让应当取得胜诉的当事人胜诉,让不应当取得胜诉的当事人败诉。律师不能只署理取得胜诉一方的当事人,而使现实、依据和理由处于下风的一方得不到律师服务,得不到法令协助,这样无疑会违背律师的职业品德。在这方面,律师与医师又有所不同:医师处理的是自然现象,医师治好一个患者,将一个患者从死神手中夺回来,这决不会阻碍、侵略其他人的利益;而律师要处理的是社会现象,是社会联系。所谓社会联系,从法令视点讲便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你将原本不应当取得胜诉的当事人搞到胜诉了,那就意味着另一方本应取得胜诉的人被搞成败诉,其客观作用必然会阻碍司法公平。因而,危险署理并不适合于一切案子,应该依据详细案子的详细情况归纳考虑是否采纳危险署理,使诉讼成果和社会作用双赢。 三、危险署理收费规范: 原则上采纳类似于底薪+提成的方法,由两边洽谈确认详细数额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