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8:51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则,所谓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
从上述概念中能够看出,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则的商业隐秘,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具有不为大众所了解的隐秘性。商业隐秘有必要是隐秘的,只能在必定规模内由少量或许特定的人把握或知晓。
2、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具有必定的经济价值。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隐秘的一切人和经商业隐秘一切人答应的商业隐秘运用人。
3、具有实用性。商业隐秘应当是一种能够应用于出产实践、运营管理、商业行为的详细的技术知识、经历和办法。
4、该商业隐秘现已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保存其隐秘。商业隐秘规模应当划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它包含出产技巧、产品配方、工艺诀窍等等;二是运营信息,它包含市场营销战略,供货途径、出售途径、价格、赢利等等。
关于商业隐秘的维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一起规则,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隐秘: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这儿所谓“其他不正当手法”是指商业隐秘的一切人和经商业隐秘一切人答应的商业隐秘运用人以外的其别人,采纳除隐秘盗取、物质金钱和其他利益威逼、以及恫吓、暴力要挟等手法以外的,其他足以取得商业隐秘的违法手法。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隐秘。“发表”
是指商业隐秘的一切人和经商业隐秘一切人答应的商业隐秘运用人以外的其别人,对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奉告别人或许经过大众媒体将商业隐秘公布于众的行为。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略商业隐秘。
关于侵略别人的商业隐秘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违背本法第十条规则侵略商业隐秘的,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起,我国《刑法》将侵略商业隐秘,给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则为侵略商业隐秘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有下列侵略商业隐秘行为之一的,给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