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与责任如何分担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2:37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35条的规则,交通事端职责者应当依照所负交通事端职责承当相应的危害补偿职责。这说明立法上以为:交通事端职责=危害补偿职责。笔者以为,上述规则与该《方法》第44条机动车方无差错也应承当10%的经济丢失的规则对立。这一对立规则的知道本源在于,没有对交通事端职责和危害补偿职责进行逻辑区别,导致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成果直接成为危害补偿职责分管的依据。实际上,在确认交通事端职责的环节与确认危害补偿的分管的环节之间,还有一个应当考虑的重要要素——“优者担负风险”准则。
如前所述,轿车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承当更多的风险,用以调整与受害人的联系,完成社会公正。这便是国外立法创设的“优者担负风险”准则。依据该准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具有平等差错的条件下,考虑到两边对路途交通法规留意的轻重,按机动车辆风险性的巨细以及风险逃避才能的好坏,分配交通事端的危害成果。“优者担负风险”首要表现在:事端发作时,轿车(机动车)之间,以增减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较好或速度、硬度、分量、巨细等对别人轿车风险性较多的为优者;轿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轿车(机动车)为优者;轿车(机动车)与行人、搭车人之间,也是以轿车(机动车)为优者。
在确认危害补偿时,酌情考虑“优者担负风险”的要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端发作时的因弱者(下风)位置承当的风险或危害在补偿时得到补偿,契合公正准则,更利于对受害人的权力维护。因而,交通事端处理的公式(或程序)应当是:
交通事端职责“优者担负风险”=危害补偿职责
详细落实到轿车交通事端的处理上是:
(1)轿车与轿车之间的交通事端:首要,依据违章行为确认差错,确认事端职责,开始确认补偿的承当份额;然后,剖析轿车之间的优势,对优者酌情添加承当份额;最终,依据添加承当份额后的成果,确认危害补偿的分管份额。例如,一辆东风大卡车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作磕碰,发作修车费10000元(东风大卡车3000元,长安面包车7000元),交通管理机关确认两车负平等职责,开始确认补偿份额各为总丢失的50%,即两边各承当5000元,可是考虑到东风大卡车巨细、分量、硬度等比长安面包车的风险性多,在事端发作时占有优势,故酌情添加10%的承当份额,最终,东风大卡车与长安面包车对10000元丢失的分管份额为60%和40%,即东风大卡车方承当修车费6000元,长安面包车方承当修车费4000元。
(2)轿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端:确认补偿职责的程序和思路同上。可是,应当指出的是,当轿车(机动车)无职责时,若非受害人成心自己损伤或进入高速公路,轿车(机动车)方应承当10%的经济丢失。《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44条的规则,正是“优者担负风险”准则的立法表现。仅仅《交通事端处理方法》没有将这一准则贯彻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学理研讨中进行完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