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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及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4:09
聚众打斗罪的量刑及司法解释
发布时刻:2010-5-1310:09:51文章来历:慈溪法律咨询网阅读次数:13699
一、概念
聚众打斗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是指为了报复别人、争霸一方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纠合世人成帮给伙地彼此进行殴斗,损坏公共次序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所谓公共次序,不该简略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次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日子中应当恪守的各项共同日子的规矩、次序,在实际日子中,聚众打斗违法可所以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所以发作在较清静的私家场所。因而,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打斗违法活动,均应视为侵略了公共次序。
聚众打斗违法往往同时会形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遭到损害的成果。可是,其所侵略的首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许特定的公私资产,而是用聚众打斗行为向整个社会应战,然后形成对整个社会次序的严峻威胁。因而,公开轻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损坏公共次序,便是聚众打斗罪的本质特征。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纠合世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打斗首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很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打斗,首要是指的选用暴力彼此奋斗,但使用暴力的办法各有所别。聚众打斗多体现为流氓团伙之间彼此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好时刻、地址,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并且往往形成伤亡和社会次序的紊乱,是一种严峻影响社会公共次序的恶劣违法行为。打斗原因或为抢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抢夺女性发作对立等等,总归是要显现自己一伙人的"神威"、"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次序于不管。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但并非一切参与聚众打斗者均构本钱罪。只要聚众打斗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者,才干构本钱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打斗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所谓其他活跃参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打斗中起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关于一般参与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追查行政职责,不能构本钱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违法。违法的动机,一般不是彻底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开轻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妄图经过施行聚众打斗活动来寻求影响或许寻求某种鄙俗欲念的满意。行为人在思想上现已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对错荣辱规范已被倒置。这种公开轻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思状况,是聚众打斗违法成心的最显着的特色。
三、确定
(一)本罪与大众中因民事胶葛而彼此打斗或许结伙械斗的边界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彼此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本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略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矩:"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矩。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办法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峻,后者要求情节严峻,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可所以非暴力办法。
四、处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打斗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
发布时刻:2010-5-1310:09:51文章来历:慈溪法律咨询网阅读次数:13699
一、概念
聚众打斗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是指为了报复别人、争霸一方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纠合世人成帮给伙地彼此进行殴斗,损坏公共次序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所谓公共次序,不该简略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次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日子中应当恪守的各项共同日子的规矩、次序,在实际日子中,聚众打斗违法可所以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所以发作在较清静的私家场所。因而,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打斗违法活动,均应视为侵略了公共次序。
聚众打斗违法往往同时会形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遭到损害的成果。可是,其所侵略的首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许特定的公私资产,而是用聚众打斗行为向整个社会应战,然后形成对整个社会次序的严峻威胁。因而,公开轻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损坏公共次序,便是聚众打斗罪的本质特征。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纠合世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打斗首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很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打斗,首要是指的选用暴力彼此奋斗,但使用暴力的办法各有所别。聚众打斗多体现为流氓团伙之间彼此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好时刻、地址,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并且往往形成伤亡和社会次序的紊乱,是一种严峻影响社会公共次序的恶劣违法行为。打斗原因或为抢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抢夺女性发作对立等等,总归是要显现自己一伙人的"神威"、"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次序于不管。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但并非一切参与聚众打斗者均构本钱罪。只要聚众打斗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者,才干构本钱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打斗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所谓其他活跃参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打斗中起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关于一般参与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追查行政职责,不能构本钱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违法。违法的动机,一般不是彻底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开轻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妄图经过施行聚众打斗活动来寻求影响或许寻求某种鄙俗欲念的满意。行为人在思想上现已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对错荣辱规范已被倒置。这种公开轻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思状况,是聚众打斗违法成心的最显着的特色。
三、确定
(一)本罪与大众中因民事胶葛而彼此打斗或许结伙械斗的边界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彼此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本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略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矩:"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矩。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办法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峻,后者要求情节严峻,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可所以非暴力办法。
四、处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打斗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
发布时刻:2010-5-1310:09:51文章来历:慈溪法律咨询网阅读次数:13699
一、概念
聚众打斗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是指为了报复别人、争霸一方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纠合世人成帮给伙地彼此进行殴斗,损坏公共次序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所谓公共次序,不该简略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次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日子中应当恪守的各项共同日子的规矩、次序,在实际日子中,聚众打斗违法可所以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所以发作在较清静的私家场所。因而,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打斗违法活动,均应视为侵略了公共次序。
聚众打斗违法往往同时会形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遭到损害的成果。可是,其所侵略的首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许特定的公私资产,而是用聚众打斗行为向整个社会应战,然后形成对整个社会次序的严峻威胁。因而,公开轻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损坏公共次序,便是聚众打斗罪的本质特征。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纠合世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打斗首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很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打斗,首要是指的选用暴力彼此奋斗,但使用暴力的办法各有所别。聚众打斗多体现为流氓团伙之间彼此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好时刻、地址,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并且往往形成伤亡和社会次序的紊乱,是一种严峻影响社会公共次序的恶劣违法行为。打斗原因或为抢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抢夺女性发作对立等等,总归是要显现自己一伙人的"神威"、"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次序于不管。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但并非一切参与聚众打斗者均构本钱罪。只要聚众打斗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者,才干构本钱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打斗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所谓其他活跃参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打斗中起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关于一般参与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追查行政职责,不能构本钱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违法。违法的动机,一般不是彻底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开轻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妄图经过施行聚众打斗活动来寻求影响或许寻求某种鄙俗欲念的满意。行为人在思想上现已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对错荣辱规范已被倒置。这种公开轻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思状况,是聚众打斗违法成心的最显着的特色。
三、确定
(一)本罪与大众中因民事胶葛而彼此打斗或许结伙械斗的边界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彼此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本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略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矩:"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矩。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办法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峻,后者要求情节严峻,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可所以非暴力办法。
四、处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打斗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
(一)聚众打斗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打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所谓公共次序,不该简略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次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日子中应当恪守的各项共同日子的规矩、次序,在实际日子中,聚众打斗违法可所以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所以发作在较清静的私家场所。因而,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打斗违法活动,均应视为侵略了公共次序。
聚众打斗违法往往同时会形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遭到损害的成果。可是,其所侵略的首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许特定的公私资产,而是用聚众打斗行为向整个社会应战,然后形成对整个社会次序的严峻威胁。因而,公开轻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损坏公共次序,便是聚众打斗罪的本质特征。
(二)聚众打斗罪的客观要件
聚众打斗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纠合世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打斗首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很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打斗,首要是指的选用暴力彼此奋斗,但使用暴力的办法各有所别。聚众打斗多体现为流氓团伙之间彼此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好时刻、地址,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并且往往形成伤亡和社会次序的紊乱,是一种严峻影响社会公共次序的恶劣违法行为。打斗原因或为抢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抢夺女性发作对立等等,总归是要显现自己一伙人的"神威"、"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次序于不管。
(三)聚众打斗罪的主体要件
聚众打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打斗罪。但并非一切参与聚众打斗者均构成聚众打斗罪。只要聚众打斗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者,才干构成聚众打斗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打斗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所谓其他活跃参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打斗中起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关于一般参与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追查行政职责,不能构成聚众打斗罪主体。
(四)聚众打斗罪的片面要件
聚众打斗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违法。违法的动机,一般不是彻底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开轻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妄图经过施行聚众打斗活动来寻求影响或许寻求某种鄙俗欲念的满意。行为人在思想上现已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对错荣辱规范已被倒置。这种公开轻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思状况,是聚众打斗违法成心的最显着的特色。
聚众打斗罪的确定  二、聚众打斗罪的确定
(一)聚众打斗罪与大众中因民事胶葛而彼此打斗或许结伙械斗的边界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彼此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略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矩:"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矩。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办法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峻,后者要求情节严峻,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可所以非暴力办法。
聚众打斗罪的处分
三、聚众打斗罪的处分
犯聚众打斗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矩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打斗罪】聚众打斗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
发布时刻:2010-5-1310:09:51文章来历:慈溪法律咨询网阅读次数:13699
一、概念
聚众打斗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是指为了报复别人、争霸一方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纠合世人成帮给伙地彼此进行殴斗,损坏公共次序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次序。所谓公共次序,不该简略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次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日子中应当恪守的各项共同日子的规矩、次序,在实际日子中,聚众打斗违法可所以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所以发作在较清静的私家场所。因而,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打斗违法活动,均应视为侵略了公共次序。
聚众打斗违法往往同时会形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遭到损害的成果。可是,其所侵略的首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许特定的公私资产,而是用聚众打斗行为向整个社会应战,然后形成对整个社会次序的严峻威胁。因而,公开轻视法纪和社会公德,损坏公共次序,便是聚众打斗罪的本质特征。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纠合世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打斗首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许其他不正当意图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很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打斗,首要是指的选用暴力彼此奋斗,但使用暴力的办法各有所别。聚众打斗多体现为流氓团伙之间彼此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好时刻、地址,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并且往往形成伤亡和社会次序的紊乱,是一种严峻影响社会公共次序的恶劣违法行为。打斗原因或为抢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抢夺女性发作对立等等,总归是要显现自己一伙人的"神威"、"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次序于不管。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但并非一切参与聚众打斗者均构本钱罪。只要聚众打斗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者,才干构本钱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打斗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所谓其他活跃参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打斗中起重要效果的违法分子。关于一般参与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追查行政职责,不能构本钱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违法。违法的动机,一般不是彻底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开轻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妄图经过施行聚众打斗活动来寻求影响或许寻求某种鄙俗欲念的满意。行为人在思想上现已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对错荣辱规范已被倒置。这种公开轻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思状况,是聚众打斗违法成心的最显着的特色。
三、确定
(一)本罪与大众中因民事胶葛而彼此打斗或许结伙械斗的边界
首要体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违法的动机、意图,不是流氓活动,在大众中的彼此打斗或械斗中犯成心损伤罪(包含轻伤、重伤)、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坏公私资产等罪的,构成何罪就确定何罪。
(二)本罪与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的边界
1、违法的动机、意图不同。聚众打斗罪是根据流氓动机,在施行各种流氓活动时损坏公共次序,后罪则是根据某种个人动机、意图,用聚众闹事办法,挟制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意个人的要求为意图。
2、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能够聚众进行,也能够独自施行,后两种罪只能聚众施行。
(三)聚众打斗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二者差异的底子标志在于违法动机。聚众打斗罪中的杀人、损伤行为,尽管与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行为相同,都侵略了别人身体健康,可是它有一个显着的特色,即在杀人、损伤行为中,一般体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凹凸。所以,但凡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许清晰表明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打斗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成心杀人、成心损伤罪中的损伤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知道的人,因为宿仇宿恨而起意损伤对方,它在事前具有清晰的损伤目标和损伤成心;如果是暂时起意损伤对方,也往往是因为两边发作胶葛的原因显着的在对方一边,或许在互殴中损伤别人,这种状况往往是两边都有差错,职责不易辨明。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矩:"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这说明在聚众打斗活动中,一旦形成别人重伤、逝世的,一概按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这是对违法的一种转化型规矩。
(四)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聚众打斗罪与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违法办法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显着不同。首要,违法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力影响等流氓动机而损坏公共次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完成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作业等而损坏公共次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峻,后者要求情节严峻,有必要致使作业、出产、经营和教育科研无法进行,形成严峻损失,否则不构成违法。最终,两者违法办法不同,聚众打斗罪的违法办法一般是暴力办法,而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除了暴力办法外,还可所以非暴力办法。
四、处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打斗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活跃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屡次聚众打斗的;
(二)聚众打斗人数多,规划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许交通要道聚众打斗,形成社会次序严峻紊乱的;
(四)持械聚众打斗的。
聚众打斗,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矩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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