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的标的主要包括了哪些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7:29
房地产典当的标的有哪些类型?
房子和土地同时典当的规则,仅仅为了处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分归于不同的权力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典当权的效能。在因完成典当权而拍卖典当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时,房子一切权和土地使用权能够一同拍卖,可是,典当权的效能不能及于未约好的部分,典当权人对未约好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47、48、50条的规则,房地产典当的标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依法获得的房子一切权
所谓依法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又包含两个方面:
1、原始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它有这样几种状况:一是依法修建的房子;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子;三是收为国有的无主房子;四是合法添附的房子。
2、继受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在这里,所谓继受是指经过生意、赠与、交换和承继等法律行为而获得的房子一切权。需求留意的是,对经过继受获得一切权的房子,应当依照法律规则在房子一切权搬运或房子现状改变时,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子处理机关处理一切权搬运或房子现状改变登记手续。就是说,未进行一切权搬运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未发作房子一切权的搬运。
(二)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包含这样三个方面:
1、在具有一切权的房子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房子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以房子一切权作典当时,该房子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就同时作为典当,而且只能同时典当。因为脱离土地的房子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在以房子一切权典当时,不适当地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加以别离,那就必然会因为后者没有典当而使房子一切权的行使成为乌有。
2、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47条的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以拍卖、投标或许两边协议的方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能够设定典当权。
3、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50条的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也能够设定典当权。但应留意的是,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则应当从所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典当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房子和土地同时典当的规则,仅仅为了处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分归于不同的权力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典当权的效能。在因完成典当权而拍卖典当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时,房子一切权和土地使用权能够一同拍卖,可是,典当权的效能不能及于未约好的部分,典当权人对未约好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47、48、50条的规则,房地产典当的标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依法获得的房子一切权
所谓依法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又包含两个方面:
1、原始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它有这样几种状况:一是依法修建的房子;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子;三是收为国有的无主房子;四是合法添附的房子。
2、继受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在这里,所谓继受是指经过生意、赠与、交换和承继等法律行为而获得的房子一切权。需求留意的是,对经过继受获得一切权的房子,应当依照法律规则在房子一切权搬运或房子现状改变时,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子处理机关处理一切权搬运或房子现状改变登记手续。就是说,未进行一切权搬运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未发作房子一切权的搬运。
(二)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包含这样三个方面:
1、在具有一切权的房子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房子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以房子一切权作典当时,该房子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就同时作为典当,而且只能同时典当。因为脱离土地的房子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在以房子一切权典当时,不适当地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加以别离,那就必然会因为后者没有典当而使房子一切权的行使成为乌有。
2、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47条的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以拍卖、投标或许两边协议的方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能够设定典当权。
3、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50条的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也能够设定典当权。但应留意的是,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则应当从所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典当权人方可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