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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5: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则:债款人应当在收到告诉后一个月内,未收到告诉的债款人应当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款,阐明债款的数额和有无产业担保,而且供给有关依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抛弃债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也指出:布告的内容应当写明破产请求受理时刻、债款人称号、申报债款的期限、地址和逾期未申报债款的法令结果。
从上述法令和规则能够清晰,企业破产后,债款人有必要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和布告的要求申报债款。
申报债款,便是债款人把债款人未清偿的债款,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告诉或许看到人民法院的布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许清算组挂号自己的债款的行为。
申报债款是一种法令行为,它是证明债款人的确存在未清偿的债款,并取得债款人破产清偿的权力。因而,人民法院要求债款人申报债款有必要供给:
一、债款建立的依据;
二、债款的详细数额(含应得利息);
三、有无担保;
四、未过诉讼时效;
五、债款人合法有用的身份证明;
六、署理申报债款等,应当供给委托人的委托书、债款证明、委托人的有用身份证明。
清算组应当组成债款申报挂号组,详细担任债款人的申报挂号,挂号应运用人民法院的格局挂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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