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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会引发什么财产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6:06
导读:王某与朱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2009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走上离婚之路。其时,他们没有像其他夫妻那样锱铢必较,而是在平缓的气氛中,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对女儿的抚育进行了约好,也对两边的共同产业进行了切割。在对相关产业洽谈处理结束之后,夫妻俩还补写一句:“两边产业已自行切割结束。”并清晰表明“赞同各项组织,无其他不赞同见”。
案情
谁知半年之后,王某却意外地收到一张嘉定法院的传票。前妻朱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切割其在某修建公司享有的25%的股份。“最初协议离婚,王某成心隐秘夫妻共同产业。”朱某以为,两边在离婚协议中仅就孩子抚育问题及部分共同产业作出了处理。离婚之后才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曾出资40万元与别人注册建立某修建公司,占其间25%的股份。而朱某在离婚时并不知情。故此向法院申述要求依法切割被告王某在某修建公司享有的25%的股份。
关于前妻的说法,王某表明愤慨。他辩驳称,前妻对该修建公司的存在始终是明知的。最初朱某之所以不建议切割该部分产业,是因为之前公司债台高筑,朱某忧虑受到牵连。王某以为,已然两边在离婚协议中清晰表明“两边产业已自行切割结束”,那么朱某再提出切割公司股份的要求是无理的,他无法承受。
法官断案
法官在分析案情后指出,夫妻离婚后产业胶葛中的产业规模,既包含离婚协议中未触及的产业,也包含一方在离婚时躲藏、搬运、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产业等,故原告要求切割被告在修建公司中25%股权的恳求法院应予支撑。故此,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王某在某修建公司享有25%的股权中,由原告朱某和被告王某参半切割。
法官提示:在平心静气协议离婚的一起,也应当慎重当心,留意厘清两人的产业关系,尽量考虑全面,防止呈现遗缺。在离婚协议书中,更应内容全面、用词准确、表述妥当,特别防止呈现“两边产业已自行切割结束”等词义迷糊、简单引起歧义的字句,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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