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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审查认定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5:07
一、查看口供的内容:
1.讯问的时刻、地址、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规矩,讯问被告人的侦办人员是否不少于2人,讯问被告人是否单个进行等。
2.讯问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规矩,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刻,初次讯问时是否奉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回避、延聘律师等诉讼权力,被告人是否核对承认并签名(盖章)、捺手印,是否有不少于2人的讯问人签名等。
3.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供给了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告诉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手段获取的景象,必要时能够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查看记载、笔录。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共同,有无重复以及呈现重复的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搜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阐明。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是否契合案情和常理,有无对立。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依据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处理:
1.被告人庭前供述共同,庭审中翻供,能够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的条件:
A.被告人不能合理阐明翻供的理由或许其辩解与全案依据相对立;
B.庭前供述与其他依据能够彼此印证。
2.被告人庭前供述、辩解呈现重复,但庭审中招认的,且庭审中供述与其他依据能够印证的,能够采信庭审中的供述;
3.被告人庭前供述、辩解呈现重复且无其他依据与庭前供述印证,庭审中不招认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三、应当依法扫除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1.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承认并签名(盖章)、捺手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3.讯问聋哑人、不知晓当地他用言语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供给翻译而未供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四、经过办案人员补正、作出合理解说能够选用的有瑕疵讯问笔录:
1.笔录填写的讯问时刻、讯问人、记载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存在对立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初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被讯问人诉讼权力内容的。
【律师提示】
①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A.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承认的;
B.讯问聋、哑人,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供给的;
C.讯问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被告人,应当供给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不能补正、作出合理解说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A.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刻、讯问人、记载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许存在对立的;
B.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C.初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被讯问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矩的。
③查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两边供给的一切依据以及被告人的悉数供述和辩解进行:
A.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阐明翻供原因或许其辩解与全案依据对立,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前供述。
B.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庭审中招认,且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审供述;庭审中不招认,且无其他依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2012]
第四章 证 据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查看与确定
第八十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刻、地址,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办法等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矩;
(二)讯问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矩,是否注明讯问的详细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讯问时是否奉告被告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矩,被告人是否核对承认;
(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代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共同,有无重复以及呈现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一切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契合案情和常理,有无对立;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依据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必要时,能够调取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查看记载、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载、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查看。
第八十一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承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供给的;
(三)讯问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被告人,应当供给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刻、讯问人、记载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许存在对立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初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被讯问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矩的。
第八十三条 查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两边供给的一切依据以及被告人的悉数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阐明翻供原因或许其辩解与全案依据对立,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但庭审中招认,且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庭审中不招认,且无其他依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查看判别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十八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刻、地址、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规矩,讯问被告人的侦办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讯问被告人是否单个进行等。
(二)讯问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规矩,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刻和讯问地址,初次讯问时是否奉告被告人申请回避、延聘律师等诉讼权力,被告人是否核对承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是否有不少于二人的讯问人签名等。
(三)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供给了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许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告诉了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手段获取的景象,必要时能够调取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查看记载、笔录。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共同,有无重复以及呈现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一切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搜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阐明。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契合案情和常理,有无对立。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依据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关于上述内容,侦办机关随案移送有录音录像材料的,应当结合相关录音录像材料进行查看。
第十九条 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手段获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承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二)讯问聋哑人、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人员时,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许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第二十一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
(一)笔录填写的讯问时刻、讯问人、记载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许存在对立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初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被讯问人诉讼权力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查看,应当结合控辩两边供给的一切依据以及被告人自己的悉数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前供述共同,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阐明翻供理由或许其辩解与全案依据相对立,而庭前供述与其他依据能够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呈现重复,但庭审中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依据能够印证的,能够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呈现重复,庭审中不招认,且无其他依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悉数、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查看判别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和《关于处理刑事案子扫除不合法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答记者问
五、问:《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第二部分规矩了依据的分类查看与确定,与现行的法令和司法解说比较,这些规矩有哪些严重改变?
答:1996 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但关于依据准则的规矩仍比较准则,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履行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矩虽必定程度上充分了依据规矩的详细内容,但缺少系统性和权威性,不能满意司法实践的需求。与现行的法令和司法解说比较,《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第二部分所规矩内容的严重改变首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榜首,清晰了关于显着违背法令和有关规矩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予以扫除。这是《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添加的新内容。包含经勘验、查看、搜寻提取、扣押的依据,没有勘验、查看、搜寻,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依据、书证来历的;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手段获得的口供;以暴力、要挟等办法获得的证人证言;作出判定结论的判定组织不具有法定的资历和条件,或许判定事项超出判定组织业务范围的;勘验、查看笔录存在显着不契合法令及有关规矩的景象,而且不能作出合理解说或许阐明的等等,《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清晰规矩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确立了定见依据规矩。《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第12条第3款规矩:“证人的猜想性、谈论性、揣度性的证言,不能作为依据运用,但依据一般生活经验判别契合现实的在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定见依据的规矩。在处理死刑案子中清晰这一依据规矩,有利于标准证人照实供给他们所感知的案子现实的证明活动,防止将证人自己的猜想、谈论、揣度作为其感知的现实,然后对案子现实作出错误判别。
第三,进一步确立了原始依据优先规矩,清晰规矩不能反映原始依据、书证的外形、特征或许内容的复制品、复制件应予扫除。规矩这一规矩,意图在于促进侦办机关愈加努力地搜集最具有真实性的原始依据,然后更精确、及时地查明案子现实,完成实体公平。
第四,确立了有限的直接言词依据规矩,规矩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景象。在处理死刑案子中规矩这一规矩,从实体上说,更有利于保证正承确定案子现实;从程序上说,更有利于保证诉讼当事人的质证权力。这一规矩显着强化了控辩两边特别是控方做好证人出庭作证作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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