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元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1:49
独占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元素,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材料,假如你想知道独占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元素,跟着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常识,必定会对“独占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元素”有所了解。
独占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除了上述独占行为的一般条件之外,每一类独占行为也有可辨认的底子特征和可判别的构成要件。研讨独占行为的底子特征和构成要件对确认独占行为有指导意义。
(一)独占行为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独占协议,又称约束竞赛协议、卡特尔、不合法联合行为,是指扫除、约束竞赛的协议、决议或许其他协同行为。(注: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13条。)独占协议分为横向独占协议和纵向独占协议。横向独占协议是指具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到达的独占协议,纵向独占协议是在出产和出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到达的独占协议。典型的横向独占协议如:价格协议(固定或许改动产品价格);数量协议(约束产品的出产数量或许出售数量);出售协议(切割出售商场或许原材料收购商场);约束开展协议(约束购买新技能、新设备或许约束开发新技能、新产品);联合抵抗协议(集体回绝买卖)。典型的纵向独占协议如:固定转售价格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价格);约束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最贱价格。独占协议的体现形式为协议、决议或许其他协同行为,其本质特点是存在一起意思联络。独占决议是企业集团、企业行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体、专业联合会等集体安排所作出的反映集体成员志愿的决议。集体决议的体现可以包含由这类安排拟定规章、对协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矩以及没有约束力的建议。判别是否归于扫除、约束竞赛的决议,首要不在于该决议对有关经营者的约束力,而在于所包含的扫除、约束竞赛的意图。协同行为是除了协议、决议之外的企业之间通谋施行的反竞赛行为,可是企业之间的跟从行为是否归于协同行为,则有疑问。假如从意思联络这一本质来看,跟从行为不该归于协同行为,可是从行为共同性来看,跟从行为也应归于协同行为。那么,独占协议的确认是遵从民法关于协议的规矩,以意思联络表明共同为中心,仍是就行为外观具有共同性来推定存在“协议”,这需求从行为意图来判别。也就是说,经营者的协同行为之意图是为了扫除、约束竞赛,虽然没有意思联络交流,可是相互之间心照不宣,意图共同,则可以揣度存在“协议”。可是怎么来判别归于主观要素的行为意图,即扫除、约束竞赛的意图?则可以采纳行为外观主义判别办法,只需具有特定行为,这些行为的结果也就反映了行为者的意图。所以,独占协议差异于其他协议的底子特征在于,协议自身具有反竞赛的作用。其底子构成要件是:榜首,独占协议的主体是经营者,至于该经营者是否具有独占位置不是必要条件;第二,独占协议具有扫除、约束竞赛的意图。假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具有其他合理意图,即或存在横向约束或许纵向约束的现实,也可以豁免而不被法令制止。
(二)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是指分配企业为保持或许增强其商场分配位置而施行的反竞赛行为(独占行为)。其特征和构成要件是:榜首,行为主体是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第二,行为意图是为了保持或许增强其分配位置;第三,行为作用具有反竞赛的影响
商场分配位置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商场内具有可以操控产品价格、数量或许其他买卖条件,或许可以阻挠、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商场才能的商场位置。确认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应当依据以下五种要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以及相关商场的竞赛情况(2)该经营者操控出售商场或许原材料收购商场的才能(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能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买卖上的依靠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商场的难易程度。对五种要素的精确判别十分不容易,所以法令供给了可以依据商场份额来推定商场分配位置的量化规范,只需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到达必定份额,则可以推定为具有商场分配位置:(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到达1/2(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算计到达2/3(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算计到达3/4。所谓“相关商场”,是指经营者在必守时期内就特定产品或许服务进行竞赛的产品规划和地域规划。显着,这样的商场份额必定发生寡头独占,寡头独占商场结构是少量厂商具有商场分配力。可是,假如商场结构不存在寡头独占,并不意味着没有商场分配力经营者,这就需求考虑上述五个要素。
法令不制止经营者获得商场分配位置,但要制止经营者对商场分配位置的乱用,因为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既危害其他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也扫除、约束竞赛。从工业安排经济学视点来看,分配性厂商为了保持或许增强其商场分配位置,就会采纳反竞赛的商业行为,这就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乱用行为”的一般解说,应该是指危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或许危害顾客利益并排挤、约束竞赛的行为。我国《反独占法》具体规矩了六种“乱用行为”: (1)不公正价格买卖,包含以不公正的高价出售产品或许以不公正的贱价购买产品。(2)掠夺性定价,即没有合理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以便将竞赛对手排挤出商场,阻挠新的经营者进入商场。(3)回绝买卖,即没有合理理由,回绝与买卖相对人进行买卖。回绝买卖可以分为单独回绝买卖与联合回绝买卖。(4)独家买卖,又称排他性买卖,即没有合理理由,约束买卖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买卖或许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买卖。独家买卖的结果是排挤其他竞赛者的竞赛,也就本质性地预先扫除了竞赛。(2)(5)搭售,又称为绑缚出售,附条件买卖,即一个出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许服务的买方一起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许服务,而且把买方购买第二种产品或许服务作为可以购买榜首种产品或许服务的条件。(6)价格轻视,即没有合理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买卖相对人在买卖价格等买卖条件上实施差别待遇。需求留意的是,上述“乱用行为”中有五种都前缀了“没有合理理由”的约束条件,那就意味着,是否存在“合理理由”是判别分配企业的行为是否归于“乱用行为”的要害。何谓“合理理由”,法令未作规矩,需求运用合理剖析规矩来判别。一般来说,“合理理由”首先是行为不具有排挤、约束竞赛的意图,其次是行为具有合理性,比方季节性降价以低于本钱出售。
(三)具有反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的特征
经营者会集是指经营者经过兼并以及购买股权或许财物等方法获得对其他经营者操控权的行为。经营者会集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同一竞赛范畴的经营者数量削减,会集后的经营者规划扩展以及操控力增强。经营者会集关于优化工业结构和企业安排结构、进步规划效益和竞赛力有促进作用。可是因为经营者会集而改动商场结构,竞赛者数量削减,相关商场竞赛程度下降,有或许扫除、约束竞赛。
经营者会集的底子特征不是安排体改动,而是经营者操控力、影响力的增强。可是,经营者会集并非必定发生反竞赛的作用,因此法令并不对经营者会集都予以制止,而仅仅制止具有反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怎么判别经营者会集是否具有反竞赛作用,需求考虑许多要素:(1)参加会集的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及其对商场的操控力(2)相关商场的商场会集度(3)经营者会集对商场进入、技能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会集对顾客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会集对国民经济开展的影响。可是,过多的考虑要素或许会呈现规范抵触,在上述所要考虑的要素中,既有微观商场要素,比方商场份额、商场会集度、对商场准入的影响等;也有宏观经济要素,假如国民经济开展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个短期考虑和长时间考虑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会集是否具有反竞赛作用,是一个杂乱判别。对此,有必要在上述许多要素中,确认要害性判别要素。对此,有两种不同观念:一种建议采纳“本质削减竞赛规范”,以商场会集度为要害性判别要素,如美国《横向兼并攻略》、韩国《规制独占及公正买卖法》的规矩。(3)另一种建议采纳“商场分配位置规范”,以商场份额及其商场操控力为要害性判别要素,如德国《反约束竞赛法》的规矩。(4)在我国,经营者获得商场分配位置,并不归于违法,因此不宜采纳“商场分配位置规范”为要害性判别要素,而应该选用相关商场会集度为要害性判别要素。可是,这儿存在两难挑选问题:相关商场会集度与经营者规划功率和竞赛力成正比,与竞赛程度成反比。进步功率与约束竞赛之间需求权衡。我国《反独占法》规矩,假如经营者可以证明该会集对竞赛发生的有利影响显着大于晦气影响,或许契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制止。这儿引进 “公共利益”作为经营者会集的豁免理由,可是法令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加以界定,使得判别具有反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更为困难。因为证明职责在经营者,判别权在反独占法律组织,假如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和外延加以指引,经营者将会面对不可知危险。因此,拟定经营者会集检查攻略,十分必要。
独占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除了上述独占行为的一般条件之外,每一类独占行为也有可辨认的底子特征和可判别的构成要件。研讨独占行为的底子特征和构成要件对确认独占行为有指导意义。
(一)独占行为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独占协议,又称约束竞赛协议、卡特尔、不合法联合行为,是指扫除、约束竞赛的协议、决议或许其他协同行为。(注: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13条。)独占协议分为横向独占协议和纵向独占协议。横向独占协议是指具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到达的独占协议,纵向独占协议是在出产和出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到达的独占协议。典型的横向独占协议如:价格协议(固定或许改动产品价格);数量协议(约束产品的出产数量或许出售数量);出售协议(切割出售商场或许原材料收购商场);约束开展协议(约束购买新技能、新设备或许约束开发新技能、新产品);联合抵抗协议(集体回绝买卖)。典型的纵向独占协议如:固定转售价格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价格);约束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最贱价格。独占协议的体现形式为协议、决议或许其他协同行为,其本质特点是存在一起意思联络。独占决议是企业集团、企业行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体、专业联合会等集体安排所作出的反映集体成员志愿的决议。集体决议的体现可以包含由这类安排拟定规章、对协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矩以及没有约束力的建议。判别是否归于扫除、约束竞赛的决议,首要不在于该决议对有关经营者的约束力,而在于所包含的扫除、约束竞赛的意图。协同行为是除了协议、决议之外的企业之间通谋施行的反竞赛行为,可是企业之间的跟从行为是否归于协同行为,则有疑问。假如从意思联络这一本质来看,跟从行为不该归于协同行为,可是从行为共同性来看,跟从行为也应归于协同行为。那么,独占协议的确认是遵从民法关于协议的规矩,以意思联络表明共同为中心,仍是就行为外观具有共同性来推定存在“协议”,这需求从行为意图来判别。也就是说,经营者的协同行为之意图是为了扫除、约束竞赛,虽然没有意思联络交流,可是相互之间心照不宣,意图共同,则可以揣度存在“协议”。可是怎么来判别归于主观要素的行为意图,即扫除、约束竞赛的意图?则可以采纳行为外观主义判别办法,只需具有特定行为,这些行为的结果也就反映了行为者的意图。所以,独占协议差异于其他协议的底子特征在于,协议自身具有反竞赛的作用。其底子构成要件是:榜首,独占协议的主体是经营者,至于该经营者是否具有独占位置不是必要条件;第二,独占协议具有扫除、约束竞赛的意图。假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具有其他合理意图,即或存在横向约束或许纵向约束的现实,也可以豁免而不被法令制止。
(二)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是指分配企业为保持或许增强其商场分配位置而施行的反竞赛行为(独占行为)。其特征和构成要件是:榜首,行为主体是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第二,行为意图是为了保持或许增强其分配位置;第三,行为作用具有反竞赛的影响
商场分配位置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商场内具有可以操控产品价格、数量或许其他买卖条件,或许可以阻挠、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商场才能的商场位置。确认经营者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应当依据以下五种要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以及相关商场的竞赛情况(2)该经营者操控出售商场或许原材料收购商场的才能(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能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买卖上的依靠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商场的难易程度。对五种要素的精确判别十分不容易,所以法令供给了可以依据商场份额来推定商场分配位置的量化规范,只需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到达必定份额,则可以推定为具有商场分配位置:(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到达1/2(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算计到达2/3(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算计到达3/4。所谓“相关商场”,是指经营者在必守时期内就特定产品或许服务进行竞赛的产品规划和地域规划。显着,这样的商场份额必定发生寡头独占,寡头独占商场结构是少量厂商具有商场分配力。可是,假如商场结构不存在寡头独占,并不意味着没有商场分配力经营者,这就需求考虑上述五个要素。
法令不制止经营者获得商场分配位置,但要制止经营者对商场分配位置的乱用,因为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既危害其他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也扫除、约束竞赛。从工业安排经济学视点来看,分配性厂商为了保持或许增强其商场分配位置,就会采纳反竞赛的商业行为,这就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乱用行为”的一般解说,应该是指危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或许危害顾客利益并排挤、约束竞赛的行为。我国《反独占法》具体规矩了六种“乱用行为”: (1)不公正价格买卖,包含以不公正的高价出售产品或许以不公正的贱价购买产品。(2)掠夺性定价,即没有合理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以便将竞赛对手排挤出商场,阻挠新的经营者进入商场。(3)回绝买卖,即没有合理理由,回绝与买卖相对人进行买卖。回绝买卖可以分为单独回绝买卖与联合回绝买卖。(4)独家买卖,又称排他性买卖,即没有合理理由,约束买卖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买卖或许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买卖。独家买卖的结果是排挤其他竞赛者的竞赛,也就本质性地预先扫除了竞赛。(2)(5)搭售,又称为绑缚出售,附条件买卖,即一个出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许服务的买方一起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许服务,而且把买方购买第二种产品或许服务作为可以购买榜首种产品或许服务的条件。(6)价格轻视,即没有合理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买卖相对人在买卖价格等买卖条件上实施差别待遇。需求留意的是,上述“乱用行为”中有五种都前缀了“没有合理理由”的约束条件,那就意味着,是否存在“合理理由”是判别分配企业的行为是否归于“乱用行为”的要害。何谓“合理理由”,法令未作规矩,需求运用合理剖析规矩来判别。一般来说,“合理理由”首先是行为不具有排挤、约束竞赛的意图,其次是行为具有合理性,比方季节性降价以低于本钱出售。
(三)具有反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的特征
经营者会集是指经营者经过兼并以及购买股权或许财物等方法获得对其他经营者操控权的行为。经营者会集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同一竞赛范畴的经营者数量削减,会集后的经营者规划扩展以及操控力增强。经营者会集关于优化工业结构和企业安排结构、进步规划效益和竞赛力有促进作用。可是因为经营者会集而改动商场结构,竞赛者数量削减,相关商场竞赛程度下降,有或许扫除、约束竞赛。
经营者会集的底子特征不是安排体改动,而是经营者操控力、影响力的增强。可是,经营者会集并非必定发生反竞赛的作用,因此法令并不对经营者会集都予以制止,而仅仅制止具有反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怎么判别经营者会集是否具有反竞赛作用,需求考虑许多要素:(1)参加会集的经营者在相关商场的商场份额及其对商场的操控力(2)相关商场的商场会集度(3)经营者会集对商场进入、技能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会集对顾客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会集对国民经济开展的影响。可是,过多的考虑要素或许会呈现规范抵触,在上述所要考虑的要素中,既有微观商场要素,比方商场份额、商场会集度、对商场准入的影响等;也有宏观经济要素,假如国民经济开展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个短期考虑和长时间考虑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会集是否具有反竞赛作用,是一个杂乱判别。对此,有必要在上述许多要素中,确认要害性判别要素。对此,有两种不同观念:一种建议采纳“本质削减竞赛规范”,以商场会集度为要害性判别要素,如美国《横向兼并攻略》、韩国《规制独占及公正买卖法》的规矩。(3)另一种建议采纳“商场分配位置规范”,以商场份额及其商场操控力为要害性判别要素,如德国《反约束竞赛法》的规矩。(4)在我国,经营者获得商场分配位置,并不归于违法,因此不宜采纳“商场分配位置规范”为要害性判别要素,而应该选用相关商场会集度为要害性判别要素。可是,这儿存在两难挑选问题:相关商场会集度与经营者规划功率和竞赛力成正比,与竞赛程度成反比。进步功率与约束竞赛之间需求权衡。我国《反独占法》规矩,假如经营者可以证明该会集对竞赛发生的有利影响显着大于晦气影响,或许契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制止。这儿引进 “公共利益”作为经营者会集的豁免理由,可是法令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加以界定,使得判别具有反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更为困难。因为证明职责在经营者,判别权在反独占法律组织,假如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和外延加以指引,经营者将会面对不可知危险。因此,拟定经营者会集检查攻略,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