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0:59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方针是怎么组织的?
答: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的告诉》(财税〔2011〕110号)规则:变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方针组织有: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坚持现行财务体系根本安稳,原归属试点区域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区域,税款别离入库。因试点发生的财务减收,按现行财务体系由中心和当地别离担负。
2.税收优惠方针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方针可以连续,但关于经过变革可以处理重复交税问题的,予以撤销。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纳恰当的过渡方针。
3.跨区域税种和谐。试点交税人以组织所在地作为增值税交税地址,其在异地交纳的营业税,答应在核算交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交税人在试点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持续依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则申报交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方针的联接。现有增值税交税人向试点交税人购买服务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则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