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1:18
辽宁省2010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数据
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查询总队发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认辽宁省2010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如下: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58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 12,32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 4,256元
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31,104元
丧葬费 15,552元
注: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职业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8,841元
采矿业 35,568元
制造业 28,50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 36,658元
建筑业 24,934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2,98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171元
批发和零售业 26,20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8,302元
金融业 51,603元
房地产业 26,255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23,65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49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4,86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871元
教育 38,74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159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35,388元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34,822元
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查询总队发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认辽宁省2010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如下: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58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 12,32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 4,256元
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31,104元
丧葬费 15,552元
注: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职业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8,841元
采矿业 35,568元
制造业 28,50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 36,658元
建筑业 24,934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2,98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171元
批发和零售业 26,20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8,302元
金融业 51,603元
房地产业 26,255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23,65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49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4,86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871元
教育 38,74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159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35,388元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34,8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