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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1:13
原审人民法院在履行死刑之前假如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中止履行死刑,而且当即陈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1)在履行前发现判定或许有过错的。(2)在履行前罪犯揭露严重犯罪事实或许有其他严重建功体现,或许需求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在中止履行的情况下,履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即用书面形式陈述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中止履行死刑的指令。通过检查核实,假如以为原判定是正确的,有必要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履行死刑指令,才干履行。假如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应当在交给履行死刑日前,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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