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5:01
江新与何玉田二人于2011年10月开端在九江市开发区某工地当建筑工人,工程于2012年12月竣工,但包工头章元礼并未将薪酬结清,尚欠两人薪酬合计2515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两人屡次向章元礼追索劳作报酬,总被其以各种理由拖欠,两人向九江市开发区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裁定委以被请求人章元礼户籍在九江县为由不予受理,现两人决议到法院申述,何地法院具有统辖权?
统辖不合
第一种观念,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裁定所在地法院具有统辖权。
第二种观念,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具有统辖权。
第三种观念,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裁定所在地法院具有统辖权;若仅凭仗欠条,向章元礼追索劳作报酬,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具有统辖权。
第四种观念,以为不论江新与何玉田两人以何种理由申述,都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或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统辖。
法令剖析
听讼小编赞同第四种观念。
首要,关于劳作争议案子的地域统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之规则,“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本案中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由裁定所在地法院统辖的观念是不当的。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地域统辖“原告就被告”的准则,劳作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而不是劳作裁定委员会,不能以劳作裁定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认人民法院地域统辖的根据。
其次,以为只需劳作者不经过劳作裁定,而是依薪酬欠条为根据向法院申述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作合同实行地法院才具有统辖权的观念亦有不当之处,尽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三条“劳作者以用人单位的薪酬欠条为根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诉讼请求不触及劳作联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作报酬争议,依照一般民事纠纷受理”之规则,江新与何玉田若凭仗欠条,申述章元礼追索劳作报酬,那么的确应该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统辖;但两人若没有凭仗欠条直接申述,而是先向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不服裁定判决申述时,仍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因而,劳作争议案子,不论是先经过裁定前置程序后申述,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直接申述,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以为应由裁定所在地法院统辖的观念是不当的。
统辖不合
第一种观念,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裁定所在地法院具有统辖权。
第二种观念,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具有统辖权。
第三种观念,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裁定所在地法院具有统辖权;若仅凭仗欠条,向章元礼追索劳作报酬,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具有统辖权。
第四种观念,以为不论江新与何玉田两人以何种理由申述,都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或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统辖。
法令剖析
听讼小编赞同第四种观念。
首要,关于劳作争议案子的地域统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之规则,“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本案中以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作裁定委的不予受理判决,申述至法院,则由裁定所在地法院统辖的观念是不当的。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地域统辖“原告就被告”的准则,劳作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而不是劳作裁定委员会,不能以劳作裁定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认人民法院地域统辖的根据。
其次,以为只需劳作者不经过劳作裁定,而是依薪酬欠条为根据向法院申述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作合同实行地法院才具有统辖权的观念亦有不当之处,尽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三条“劳作者以用人单位的薪酬欠条为根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诉讼请求不触及劳作联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作报酬争议,依照一般民事纠纷受理”之规则,江新与何玉田若凭仗欠条,申述章元礼追索劳作报酬,那么的确应该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作合同实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统辖;但两人若没有凭仗欠条直接申述,而是先向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不服裁定判决申述时,仍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因而,劳作争议案子,不论是先经过裁定前置程序后申述,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直接申述,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以为应由裁定所在地法院统辖的观念是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