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3:45
现在,不少人在购房时出于种种考虑,把未成年子女作为产权共有人,或许直接将房子的产权挂号在子女名下,但其间存在许多的法令危险需求引起购房者的重视。一、相关事例某市市民李某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宅,原想购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为了省去儿子长大后过户的费事,就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将房子的产权挂号在了儿子的名下。这两年,李某事业有成,手中的积储也多了起来,和妻子商议后,预备将现在这套80平方米的住宅卖掉,再买一套面积大、环境好的房子。年头,他们看中了一套住宅,在决议购买的一起,将旧房托付房子中介进行转让。成果最近在卖房时,李某却遇到难题,当他到房管局处理旧房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清晰予以回绝:“你和8岁的儿子现在都无权处理这套房产。”但李某并不认可:“我掏钱买的房子,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房子挂号时写成了他的姓名,为什么不能处理?” 面临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解说,李某气愤地以为自己被刁难,便向有关部分进行投诉。二、案情剖析本案中,李某将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挂号在8岁儿子名下的行为,在法令上视为父亲对儿子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则,房子等不动产所有权以挂号为要件,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挂号的人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李某的儿子是该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尽管李某夫妻出资购买的房子,可是他们并不享有对房子的处置权力,有权力处置这套房子的人是他们年仅8岁的儿子。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他们的儿子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必要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可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定署理人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产业时有必要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所以,除非李某配偶能够证明将房产出售是为了儿子的利益,不然房管局不为其处理过户手续的做法是合法的。那么关于李某的状况,要怎么证明其出售房子是为了儿子的利益呢?不同区域的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区域的房管部分要求采纳由爸爸妈妈两边一起参与,以声明确保的办法阐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还有一些区域可能会要求由大街、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也能够采纳公证的办法,证清晰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产业。可是不管采纳何种办法,将房产挂号在子女名下仍是存在必定的法令危险,需求在购房时充沛予以考虑。除了本案中李某遇到的将房产挂号在子女名下将无法自在处置的危险外,还存在如下几点法令危险:1、添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如前所述,爸爸妈妈处置未成年子女的产业,有必要是根据子女利益。假如显着不利于子女产业利益,这样的行为将不被法令所认可。现在房价高,普通家庭无法一次性付出房款,只好挑选告贷买房。但若是以子女名义买房,用子女名下的房产与银行签定告贷典当担保合同,此行为对子女产业的处置明显不利于子女产业利益,很难从银行获得按揭告贷。也就是说,将房产挂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将不能典当告贷,有必要一次性付清悉数房款。2、加重爸爸妈妈离婚时的胶葛。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为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产生胶葛而对簿公堂,而房产作为夫妻一起产业的重要部分,因为购房时将房产挂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令上不归于夫妻任何一方的产业,那么离婚时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实践占有并运用该房产。这将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子而不是真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3、爸爸妈妈无法回收房子。因为爸爸妈妈出资购房,将房产挂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假如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尽奉养责任,尽管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但也无权要求回收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