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损失可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8:45债款重组丢失什么时候可税前扣除
近来,安徽省宿州市国税局在对某保险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状况进行了查看。查看发现该保险公司在2008年度与12家欠缴保费的企业进行了债款重组。在保证这12家欠缴保费的企业2008年度仍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对12家企业欠缴以前年度的保费,有的是经过签订合同,免除部分欠缴保费,将剩下的保费收上来;有的是经过签订合同,免除部分欠缴保费后,将剩下的欠缴保费在合同中列出详细还款方案。关于以上在合同中约好免除的欠缴保费共4123006元,该保险公司均作为债款重组丢失直接在交纳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行进行了扣除,未报经税务机关同意。
该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并没有阐明债款重组丢失需报税务机关同意。
关于报批的问题,税务人员向该保险公司的财政人员进行解说,早在200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该《方法》在第七条和第二十条清晰阐明了债款重组丢失归于坏账丢失的领域;坏账丢失有必要报税务机关批阅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所以关于债款重组丢失的报批程序不再按《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执行了。
那么,自2008年1月1日执行了新的《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后,债款重组丢失的税前扣除问题又是怎么规则的呢 我国听讼网
首要,依据《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第一条第项、第四条第项的规则,债款重组,是指在债款人发作财政困难的状况下,债款人依照其与债款人到达的书面协议或许法院裁定书,就其债款人的债款作出退让的事项;债款人应当依照付出的债款清偿额低于债款计税根底的差额,承认债款重组所得;债款人应当依照收到的债款清偿额低于债款计税根底的差额,承认债款重组丢失。
其次,依据《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第四条、《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第四条的规则,债款重组丢失应归于坏账丢失的规模。一起,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财物丢失,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变卖固定财物、生产性生物财物、存货发作的财物丢失;企业各项存货发作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财物到达或超越运用年限而正常作废整理的丢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财物到达或超越运用年限而正常逝世发作的财物丢失;企业依照有关规则经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商场生意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作的丢失;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承认不需经税务机关批阅的其他财物丢失以外的财物丢失,有必要经税务机关批阅后才能在交纳企业所得税行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