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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9:11
在实践的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胶葛案子的受理,一般是按合同实行地进行办理的,其间对合同实行地的确认就非常重要了,合同实行地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则“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怎样正确回答这个话呢?听讼网为我们回答。
一、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是什么意思
依据民诉法解说第十八条规则,争议标的是给付钱银的,以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
关于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会发作的不合在于是不是往后一切的合同胶葛,只需诉请对方付出金钱,都能够在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申述?
笔者以为,不能简略地得出上述定论,由于民诉法解说第十八条的规则是针对“合同实行地”的确认,所以该条文中的“给付钱银”是指在实行合同约好的给付钱银责任,而不是诉讼请求中付出金钱的内容。当事人在合同胶葛中要求对方付出金钱,其依据或许是要求付出价款,也有或许是要求承当违约责任。而在违约之诉中,既包含因实行金钱债款导致的违约之诉,又包含因实行非金钱责任发作的违约之诉。关于后者,当事人发作的争议并不是针对合同中“给付钱银”责任,而是针对其他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略地以诉讼请求傍边有付出金钱内容为由,将统辖地确以为原告所在地。司法实践中应该捉住“当事人争议标的”这一规范来确认统辖地。
二、法令对合同实行地的规则
依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以下简称民诉法解说)第十八条对合同实行地进行了具体的规则:合同约好实行地址的,以约好的实行地址为合同实行地。合同对实行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钱银的,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交给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其他标的,实行责任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生意行为地为合同实行地。合同没有实践实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笔者以为,在往后的合同胶葛统辖争议中,将不再先入为主地依据合同权利责任内容判别合同性质,而是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判别当事人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然后确认统辖地址。尤其是对“争议标的是给付钱银的,以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对“承受钱银一方”的了解,紧紧捉住争议标的这个要害点来确认案子的统辖问题。
三、合同实行地的确认规范
民诉法解说中关于合同实行地的界说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则类似。在此之前,有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曾主张将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实行地与合同法中的规则做一致界说,即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确认合同实行地并作为统辖依据。可是该项规则是依据合同责任类型来确认实行地的,关于双务合同或许多务合同,或许呈现两个以上的实行地址,或许会导致合同胶葛的统辖连接点变得不确认,反而给统辖的确认带来困难。民诉法解说第十八条奇妙地处理了直接套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或许发作的问题,规则合同对实行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时,以“争议标的”的内容确认实行地址,然后确认合同实行地和统辖权。依据该条规则,合同实行地的确认不再依据合同性质判别,而依据当事人争议或许案子胶葛所针对的合同项下的某项特定责任确认实行地。例如,在生意合同胶葛中,当事人未约好实行地址,假如当事人因价款付出发作争议,该争议标的内容为给付钱银,应当以接纳钱银的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假如当事人因交货拖延发作争议,该争议标的归于“其他标的”,应当以实行交货责任的卖方。
综上所述,便是小编关于“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是什么意思”的一些了解与整理了,我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假如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或许有其他任何法令问题,可来听讼网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回答,定能完美处理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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