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代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1:18
什么是刑事署理?
刑事署理是指署理人承受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以被署理人名义参与诉讼,由被署理人承当署理行为法令结果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署理的特征。
1、刑事署理人规模参照辩护人规模。
2、刑事署理人职责: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
3、托付手续:
A.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
B.假如被署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二、刑事署理人诉讼权力。
1、享有权力的主体:
A.检察院规矩: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没有规矩其他人】;
B.法院规矩:律师;其他人经法院允许。
2、权力内容: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了解案情;请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三、刑事署理的检法奉告责任。
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2、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四、刑事署理品种。
1、公诉案子被害人署理。
A.托付人规模:
①彻底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自己;
②无、约束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法定署理人;
③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
B.托付开端时刻: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2、自诉案子[含反诉]署理。
A.托付人规模:
①彻底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自己;
②无、约束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法定署理人;
③被害人逝世的,提起诉讼的亲属为自诉人。
B.托付开端时刻: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不受时刻约束】。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署理。
A.托付人规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
B.托付开端时刻:公诉案子自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子有权随时托付。
4、申述案子的署理。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第四十一条 托付诉讼署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九条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署理人经人民法院允许,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有关资料,了解案情。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的,能够参照本解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矩履行。
第五十条 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假如被署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三百二十五条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的,参照本规矩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矩处理。
第三百二十六条 诉讼署理人查阅、摘录、仿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
诉讼署理人查阅、摘录、仿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适用本规矩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二十条的规矩。
刑事署理是指署理人承受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以被署理人名义参与诉讼,由被署理人承当署理行为法令结果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署理的特征。
1、刑事署理人规模参照辩护人规模。
2、刑事署理人职责: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
3、托付手续:
A.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
B.假如被署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二、刑事署理人诉讼权力。
1、享有权力的主体:
A.检察院规矩: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没有规矩其他人】;
B.法院规矩:律师;其他人经法院允许。
2、权力内容: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了解案情;请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三、刑事署理的检法奉告责任。
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2、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四、刑事署理品种。
1、公诉案子被害人署理。
A.托付人规模:
①彻底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自己;
②无、约束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法定署理人;
③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
B.托付开端时刻: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2、自诉案子[含反诉]署理。
A.托付人规模:
①彻底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自己;
②无、约束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法定署理人;
③被害人逝世的,提起诉讼的亲属为自诉人。
B.托付开端时刻: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不受时刻约束】。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署理。
A.托付人规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
B.托付开端时刻:公诉案子自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子有权随时托付。
4、申述案子的署理。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第四十一条 托付诉讼署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九条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署理人经人民法院允许,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有关资料,了解案情。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的,能够参照本解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矩履行。
第五十条 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假如被署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三百二十五条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经人民检察院答应,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的,参照本规矩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矩处理。
第三百二十六条 诉讼署理人查阅、摘录、仿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由被署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
诉讼署理人查阅、摘录、仿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适用本规矩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二十条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