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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被两车撞死后再遭醉车碾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1:03

老翁被两车撞身后再遭醉车碾压
法院判定前两车主补偿4万元,三车主各补偿精力抚慰金1000元
一老翁走在路上,不料祸从天降,先是被一车撞倒在地,后被一车轧过致死,其尸身又被第三辆车残暴碾压,其子女沉痛万分,将三位肇事者同时告到法院,要求补偿。近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纠纷案件。
2005年10月1日17时许,王某酒后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路由东向西行至文登市小观镇电影院门前公路处,二轮摩托车前端与前方步行的刘某身体相碰撞。事端发生后,另一王某某驾两轮摩托车沿该路由西向东行至事端地址,将现已被王某撞倒地的刘某身体轧往后跌倒,然后逃离现场。刘某身体被移动,此时经得悉赶来的急救医师现场查看,确诊刘某现已逝世。尔后,严峻醉酒的许某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冲进事端现场,将刘某的尸身碾压往后跌倒。
2005年12月25日,公安交警因无法判明刘某的行走方向及逝世状况,做出不能确定事端职责的定论。2006年2月20日,刘某的子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补偿诉讼。
法院审理以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损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形成逝世的,应当付出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榜首被告王某酒后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步行的刘某身体相碰撞后,第二被告王某某又驾驭两轮摩托车将已被王某撞到的刘某的身体碾压往后跌倒,致刘某逝世。二被告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利,应当补偿原告的合理丢失,并恰当补偿原告精力抚慰金。虽然被告许某酒后驾驭二轮摩托车从刘某身体上轧过期,刘某已逝世,但其行为给原告形成了精力上的苦楚,被告许某亦应补偿原告精力抚慰金。因而,法院最终判定二被告王某连带补偿原告逝世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处理事端误工费合计42456元,三被告各补偿原告精力丢失抚慰金1000元,并互负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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