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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4:27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能够请求工伤确定。但假如对工伤确定的成果不服怎么办?咱们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助途径?许多劳动者关于工伤确定方面的法令都不了解。现在听讼网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
对工伤确定成果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
(1)请求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员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请求人——作出工伤确定的劳动部分。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确定的劳动部分的上一级劳动部分②作出工伤确定的劳动部分的本级人民政府。
(4)请求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确定定论不服:收到工伤确定定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确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请求提交的资料——①复议请求书。②工伤确定组织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决议书或工伤确定决议书。③请求工伤确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资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议——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状况:
①对劳动部分的不予受理或工伤确定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议。
2、申述期限:
直接申述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确定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议之日起15日内。
二、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救助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定论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后,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在这里,需求留意三点:
(1)请求判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判定的初度请求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后,未提出初度请求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判定请求,这是保护其本身合法权益的需求。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不能请求或以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由于这种事项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规模。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经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来寻求救助。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请求判定,亦不得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就再次判定请求作出终究的判定定论后,应当实行对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不服工伤确定成果的相关内容,信任咱们现已清楚了解了。总结一下,咱们应该依据相关的法令法规和当地部分的规则,保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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