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5:18发布部分:天津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1]240号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标准赋闲人员处理退休批阅的程序,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到达国家规则的正常退休年龄时,应由赋闲人员户口地点地的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将其养老稳妥手册、居民身份证明于当月20日之前送其户口地点地的区、县社会稳妥基金处理分中心。分中心接到资料后,对其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检查,契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赋闲稳妥经办组织供给赋闲人员自己均匀点薪酬、《天津市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稳妥个人帐户记载表》等书面资料。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担任填写市劳作保证局一致印制的《天津市乡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天津市乡镇企业职工退休批阅表》、《天津市乡镇企业退休人员按一致方法核算养老待遇档案》,并凭上述书面资料向自己户口地点区、县劳作保证局请求退休批阅。区、县劳作保证局应当在受理之月的月底之前完结批阅,批阅中如需查阅自己档案的,应向赋闲人员档案处理组织提出书面调档告诉,档案处理组织应当及时送交。关于契合条件的赋闲人员,经区、县劳作保证局批阅后,其养老金由分中心按规则直接发放。二、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请求处理特别工种提前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的,应当由自己向其户口地点地的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提出书面请求。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应当在受理后按有关规则为其申办提前退休资历承认手续。凡契合条件的,可按本告诉上述正常退休的规则处理。三、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逝世(含宣告逝世)的,其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人次序的规则向其户口地点地的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提出请求,由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向其户口地点区、县社会稳妥基金处理分中心申报一次性收取养老稳妥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贮存额。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出国久居的,可向其户口地点地的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提出请求,由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向其户口地点区、县的社会稳妥基金处理分中心申报一次性收取养老稳妥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贮存额。赋闲人员继承人申领资历及出国久居人员的申领资历由市劳作保证局指定专门组织予以承认。四、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活动到外省市需搬运养老稳妥联系时,由赋闲人员持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开具的证明,到其户口地点区、县社会稳妥基金处理分中心处理搬运手续。五、收取赋闲稳妥金期满后未完成工作的赋闲人员,或按规则不具备收取赋闲稳妥金条件的赋闲人员,遇前述规则的状况时,由赋闲人员向其户口地点地的街镇劳作保证服务组织(中心或公司)提出请求,劳?U戏窕?中心或公司)担任为赋闲人员按本告诉相关规则处理申报批阅手续。六、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