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6:07
为正确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等有关规则,结合我省审判实践,拟定原定见。
一、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以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合同约好为由建议付款条件未成果的,能够作为抗辩处理。
发包人以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合同约好为由,恳求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的,应当提起反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首要指的是工程计价规范、工程质量规范等首要条款内容距离较大。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好的正常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一般不确定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三、通过招投标程序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当事人另行缔结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都被确定为无效的,参照当事人实践实施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四、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以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则作为结算规范和依据,不能因该文件被修正、吊销或失效而否定合同相关条款的效能。当事人建议按合同约好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六条规则的在外。
五、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工程款实施固定价,如建造工程没有竣工,当事人对已竣工工程造价发生争议的,可将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托付判定,但应以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固定价为根底,依据已竣工工程占合同约好施工规模的份额核算工程款。当事人一方建议以定额规范作为造价判定依据的,不予支撑。
六、当事人于诉前或许诉讼中一起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判定安排对建造工程进行造价判定并出具了判定结论,一方当事人要求从头进行判定的,不予支撑,但有依据证明该判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二十七条榜首款规则的景象在外。
七、人民法院托付司法判定安排进行工程造价判定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判定资料进行质证,并将判定资料和质证定见移交判定安排。人民法院不得将判定资料的质证和审阅确定作业交由判定安排完结。
判定安排出具判定陈述初稿和定稿后,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当事人进行质证。
八、承揽人恳求发包人付出工程款,发包人建议对其现已向实践施工人付出的工程款进行抵扣的,应予支撑,但发包人未经承揽人同意向实践施工人付出的超出其应得工程款以外的部分在外。
九、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清晰约好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好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好处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承揽人恳求参照建造部《建造工程施工发包与承揽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则,或许依据建造部拟定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格局文本(1999年版)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约好处理的,不予支撑。
十、发包人在合同约好的审阅结算期限届满后,以承揽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完整为由回绝结算,承揽人恳求从合同约好的审阅结算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核算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撑,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十一、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许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经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则予以调整。
发包人未依约付出工程款给承揽人形成的丢失,如发包人无法证明承揽人实践丢失的,能够推定为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安排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核算的利息。
承揽人逾期竣工给发包人形成的丢失,如承揽人无法证明发包人实践丢失的,能够推定为拖延期间内按建造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辅导租金规范核算的租金。关于路途、桥梁等无法参照辅导租金规范核算实践丢失的建造工程,如承揽人无法证明发包人实践丢失的,能够推定为以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安排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核算的利息。
十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一方当事人作为发包人与承揽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人恳求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应予支撑。
当事人签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其他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承揽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人恳求其他当事人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不予支撑,但承揽人有理由信任当事人之间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联系的在外。其他当事人承当职责后,有权向发包人追偿。
十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承揽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人要求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不予支撑。但公司股东存在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等景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十四、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缔结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应当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清晰约好被挂靠人不承当职责的在外。
十五、承揽人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工程款债务依法转让,债务受让方建议其对建造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撑。承揽人在转让工程款债务前与发包人约好扫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好对承揽人以外的实践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一、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以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合同约好为由建议付款条件未成果的,能够作为抗辩处理。
发包人以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合同约好为由,恳求承揽人承当违约职责的,应当提起反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首要指的是工程计价规范、工程质量规范等首要条款内容距离较大。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好的正常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一般不确定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三、通过招投标程序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当事人另行缔结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都被确定为无效的,参照当事人实践实施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四、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以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则作为结算规范和依据,不能因该文件被修正、吊销或失效而否定合同相关条款的效能。当事人建议按合同约好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六条规则的在外。
五、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工程款实施固定价,如建造工程没有竣工,当事人对已竣工工程造价发生争议的,可将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托付判定,但应以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固定价为根底,依据已竣工工程占合同约好施工规模的份额核算工程款。当事人一方建议以定额规范作为造价判定依据的,不予支撑。
六、当事人于诉前或许诉讼中一起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判定安排对建造工程进行造价判定并出具了判定结论,一方当事人要求从头进行判定的,不予支撑,但有依据证明该判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二十七条榜首款规则的景象在外。
七、人民法院托付司法判定安排进行工程造价判定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判定资料进行质证,并将判定资料和质证定见移交判定安排。人民法院不得将判定资料的质证和审阅确定作业交由判定安排完结。
判定安排出具判定陈述初稿和定稿后,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当事人进行质证。
八、承揽人恳求发包人付出工程款,发包人建议对其现已向实践施工人付出的工程款进行抵扣的,应予支撑,但发包人未经承揽人同意向实践施工人付出的超出其应得工程款以外的部分在外。
九、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清晰约好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好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好处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承揽人恳求参照建造部《建造工程施工发包与承揽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则,或许依据建造部拟定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格局文本(1999年版)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约好处理的,不予支撑。
十、发包人在合同约好的审阅结算期限届满后,以承揽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完整为由回绝结算,承揽人恳求从合同约好的审阅结算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核算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撑,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十一、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许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经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则予以调整。
发包人未依约付出工程款给承揽人形成的丢失,如发包人无法证明承揽人实践丢失的,能够推定为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安排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核算的利息。
承揽人逾期竣工给发包人形成的丢失,如承揽人无法证明发包人实践丢失的,能够推定为拖延期间内按建造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辅导租金规范核算的租金。关于路途、桥梁等无法参照辅导租金规范核算实践丢失的建造工程,如承揽人无法证明发包人实践丢失的,能够推定为以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安排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核算的利息。
十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一方当事人作为发包人与承揽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人恳求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应予支撑。
当事人签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其他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承揽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人恳求其他当事人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不予支撑,但承揽人有理由信任当事人之间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联系的在外。其他当事人承当职责后,有权向发包人追偿。
十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承揽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人要求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不予支撑。但公司股东存在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等景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十四、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缔结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应当对施工合同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清晰约好被挂靠人不承当职责的在外。
十五、承揽人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工程款债务依法转让,债务受让方建议其对建造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撑。承揽人在转让工程款债务前与发包人约好扫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好对承揽人以外的实践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