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新参保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知识需要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21:08新参保
(一)事务界说
未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则处理新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事务。
(二)受理规模
1.未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乡镇各类用人单位的赋闲员工;
2.在本市乡镇规模内注册运营的个别工商户及其雇工;
3.具有本市户口和《营运证》的乡镇个别运送业主及其雇工;
4.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作业,在2006年10月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暂时聘任人员;
5.非全日制作业人员;
6.具有本市乡镇户口的各类灵敏作业人员;
7.已破产、崩溃、封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的人员;
8.复员退伍未安顿的武士。
(三)所需资料
1.未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乡镇各类用人单位的赋闲员工:
(1)《员工档案》;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市乡镇规模内注册运营的个别工商户及其雇工:
雇主: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雇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其雇工身份的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个别运送业主及雇工:
雇主: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
雇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其雇工身份的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作业,在2006年10月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暂时聘任人员: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的书面劳作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协议)的可参照下列凭据:交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考勤记载等;
(4)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非全日制作业人员: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
6.具有本市乡镇户口的各类灵敏作业人员: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已破产、崩溃、封闭企业的漏投保员工:
(1)《员工档案》;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破产、崩溃、封闭的有用文书;
(5)与企业免除(停止)劳作合同通知书。
8.复员退伍未安顿的武士: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退伍武士证件;
(4)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处理准则
1.新参保个人参保人员的年纪条件:
(1)年满16周岁;
(2)男性:未年满60周岁;
(3)女人: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的,未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今后参保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2.超越安顿期(6个月)后仍未安顿的复员退伍武士,应以个人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保,其契合国家规则核算接连工龄的军龄按现行有关方针视为缴费年限,其参与作业时间以其参军入伍之月核算。
3.乡镇个别工商户雇主参保:
(1)乡镇个别工商户,是指在我市乡镇规模内从事个别工商运营的人员;
(2)乡镇个别工商户雇掌管我市户口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3)乡镇个别工商户雇掌管外省市户口的,应在其注册运营地参保;
4.乡镇个别工商户雇工参保:
乡镇个别工商户雇工应在雇主参保地参保。
5.未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赋闲员工,是指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纪、具有本市乡镇户口的乡镇企业赋闲员工。
6.已破产、崩溃、封闭的参保企业的漏投保人员,是指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纪、具有本市乡镇户口,在原单位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未参保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在编人员)与原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聘任)联系后,参照企业赋闲人员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方法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保。
8.非全日制作业人员参保:
(1)持我市《居民身份证》的非全日制作业人员,应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处理新参保手续;
(2)持市外《居民身份证》的非全日制工人员,应到劳作合同实行地的社会保险局处理新参保手续。
9.具有本市乡镇户口的各类灵敏作业人员参保,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