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21:55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依据国家农业归纳开发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农业归纳开发部分项目处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施行细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依据国家农业归纳开发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农业归纳开发部分项目处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对原《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施行细则》(水保[2002]59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在履行中有何问题和定见,请及时反应。
附件:《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施行细则》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施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处理规范化、准则化,保证工程质量,进步出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归纳开发部分项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则,结合水土坚持项目特色,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归纳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赞同、水利部安排施行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 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归纳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遵从国家农业归纳开发的辅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坚持水土、整治疆土为根底,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进步农业归纳生产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农发水保项目以《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建造规划》、《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规划》等国家和流域(区域)水土坚持规划为辅导,依照轻重缓急,突出要点的准则,会集出资,规划处理。
第五条 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造程序处理,并施行中心、流域、省、地(市)、县分级处理的准则。
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应与同级财政部分(农发办设在财政部分的为农发办,下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一起做好农发水保项目处理作业。
第二章 前期作业及立项批阅
第六条 农发水保项目按项目区请求立项,项目区挑选须契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建造规划》、《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规划》及流域水土坚持规划确认的要点处理区内,与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整体规划相衔接;
(二)按流域或区域会集连片,规划处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处理面积一般不少于7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注重,把水土坚持作业列入领导方针职责查核内容;
(四)地点地水土坚持安排健全,技才能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才能,项目区大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证。
第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规划》,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造规划。
农发水保项目依据规划分期施行,每个项目施行期为三年。
第八条 农发水保项目前期作业包含可行性研究和开始规划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陈述以项目区为单元,由省级水利水保部分安排编制。开始规划依据赞同的可行性研究陈述,以小流域(或单坝)为单元,由县级水利水保部分安排编制。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和开始规划陈述依据水土坚持工程前期作业有关技能规范编制,并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规划或水土坚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当。
可行性研究和开始规划的出资概(估)算,按水利部颁布的《水土坚持生态建造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则》和《水土坚持生态建造工程概算定额》履行。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陈述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分会同省级财政部分初审后,与省级财政部分联合报送水利部,经水利部批阅后立项。未按要求联合申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水利部在立项批阅前,安排流域安排对可行性研究陈述进行点评,其点评定见作为立项批阅的重要依据;中心财政年度出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由国家农发办安排点评与批阅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点评树立职责制。点评人员应对项目区挑选的合理性、防治办法的技能可行性等做出客观实在的点评。因点评定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议方案的,点评人员及其所属点评安排应承当相应职责。
第十二条 开始规划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批阅,作为施工和安排年度出资方案的依据。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须依照《水土坚持要点工程农人投劳处理暂行规则》(水保[2004]665)的要求,履行大众投劳许诺。但凡投劳不契合有关规则、投劳不履行的项目,不予批阅立项。
第三章 方案处理
第十四条 水利部依照超越国家农发办当年下达的出资操控目标10-20%的份额,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和对各省项目施行的归纳查核状况,会同流域安排提出下年度备选项目。在国家农发办下达下一年度项目中心财政出资操控总目标20个作业日内,在保证续建项目的根底上,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项,向国家农发办申报中心财政分省分项目出资操控目标,一起附报项目点评审定状况。
第十五条 农发水保项目方案自下而上编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及开始规划批复状况,以及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心财政分省分项目出资操控目标,会同同级财政部分逐级编报、汇总年度项目施行方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在中心财政分省分项目出资操控目标下达后2个月内,会同省级财政部分将年度项目施行方案报送水利部,抄送流域安排,一起附送项目开始规划批复文件、省级财政部分出具的当地财政配套资金许诺文件。
第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流域安排对省级年度项目施行方案进行查看,汇总编制年度项目施行方案,于中心财政分省分项目出资操控目标下达3个月内报国家农发办批复。
水利部依据国家农发办批复的汇总方案,批复项目分省方案,并报国家农发办存案,抄送省级财政部分。
第十七条 年度项目施行方案经水利部批复后,省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及时将建造使命和出资方案逐级下到达项目施行单位,并抄送省财政部分和水利部。
第十八条 年度项目施行方案一经批复有必要严厉履行。如因特殊状况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阅单位赞同。
第四章 安排施行
第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加强项目施行的监督处理。其首要职责为: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整体规划;拟定农发水保项目处理施行细则;安排展开项目前期预备、规划批阅和施行作业,担任项目的技能查看、年度施行方案申报、竣工项目检验,以及项目建造、资金运用和效益等状况的汇总统计作业;加强对方案履行状况和项目施行质量的监督和查看。
第二十条 农发水保项目的职责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分,对项目建造的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 以中心财政出资为主的种苗、淤地坝和坡面水系工程、会集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单项工程,出资规划在50万元以上的,应推行投标投标制。承建单位有必要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才能。禁止转包和分包。
大众施工的工程,应加强施工安排、劳力安排和技能辅导。
第二十二条 农发水保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造监理制。监理单位有必要具有水土坚持专业监理资质,由项目职责主体经过公开投标或约请投标的方法选定。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公平、独立、自主地展开监理作业。
第二十三条 项目施行依据《水土坚持要点工程农人投劳处理暂行规则》的要求,依照“一事一议”的准则,履行大众投劳。
第二十四条 项目施行依据《水土坚持要点工程公示制处理暂行规则》(水保[2004]642号)的要求,施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并作为监督查看与检验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造有必要严厉履行经赞同的开始规划和年度项目施行方案,不得私行改变。如因特殊状况确需改变且属布局、出资规划、首要建造内容调整的,须经原批阅部分赞同;不触及总出资和处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用的一般性修正应经原规划单位赞同、地(市)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报省水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施行应展开效益监测作业。监测作业须由有相应水土坚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当,监测效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量体裁衣地推行新技能,引入新品种,加强技能培训,树立技能支撑体系,进步工程建造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应清晰管护主体,及时处理移送手续,清楚产权、处理产权挂号,拟定管护准则,保证项目长时间发挥效益。
第五章 资金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农发水保项目施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出资机制和“会集投入、奖优罚劣”的准则。以资金投入操控项目规划,按项目处理资金。
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包含中心财政资金、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乡村团体和农人大众自筹资金等。
中心财政资金与当地财政资金配套份额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履行。当地财政分级配套份额准则上为:省级不低于80%,地(市)和县20%以下,地(市)、县分级配套份额由省(区、市)自定。国家级扶贫要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准则上撤销县级配套,由此削减的配套资金由省级承当。
第三十一条 当地各级财政部分应依照经赞同的项目方案足额履行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 预算。
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不履行的,将依据状况调减下年度的中心财政资金规划。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财政资金首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耘、田间路途;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薪酬;营建水土坚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处理、苗圃建造;科技推行、技能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置办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 用于项目前期及建造处理等费用,严厉履行农业归纳开发财政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则。其间: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开始规划费、工程建造监理费、科技推行费、幼林管护费别离按财政资金总额的2%、2%、7.5%和2%操控,在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农发水保项目施行财政资金运用报账准则,并依照财政部《农业归纳开发资金报账施行办法》履行。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财政资金严厉依照农业归纳开发财政、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施行专人处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则规模运用资金,禁止抢占移用。
第三十六条 严厉履行各项财经处理准则,树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运用的追寻查看,定时对资金的拨付、到位、运用状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峻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查看检验与档案处理
第三十七条 农发水保项目检验包含年度检验和竣工检验。检验成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或下一期农发水保项目中心财政出资的依据。
年度检验作业由省(或托付地级)水利水保部分会同省(或地级)财政部分安排,在县级水利水保部分自验的根底上进行。自验要对各项处理开发办法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全面的检验,对单项工程做出整体点评,并提出年度自验陈述。年度检验按项目对各项办法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份额不得少于20%,淤地坝、坡面水系、会集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工程要逐一进行检验,并对检验成果做出点评,提出检验陈述。
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施行三年期满后,由水利部安排竣工检验,当地财政部分参加。竣工检验的首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造使命及出资是否按方案完结;
(二)各项建造内容的质量是否契合规划要求,到达规则规范;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运用是否契合规章准则;
(四)效益目标是否到达规划要求;
(五)档案材料是否完好;
(六)工程管护职责是否履行。
竣工检验完毕,应提出检验总结陈述并对分省分项目做出点评。
第三十九条 竣工检验的项目由项目地点县水行政主管部分供给如下材料:
(一)项目竣工自验陈述和省级水利水保部分年度检验陈述;
(二)监理陈述;
(三)项目的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
(四)竣工财政决算陈述;
(五)工程处理、管护履行状况的有关文件。
第四十条 水利部在竣工检验的根底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检验考评请求并附检验总结陈述。国家农发办按必定份额随机抽样确认考评项目,安排展开检验项目考评,并按考评规范做出是否合格的归纳点评。
第四十一条 流域安排受水利部托付对农发水保项目进行不定时查看和查看检验,并将查看、抽验状况报送水利部。查看不合格的,要责令期限纠正,问题严峻的要向水利部提出处理主张。
第四十二条 项目档案应有专人处理,按文书、财政、工程三大类,依据有关档案处理规则进行搜集、收拾、归档、保管,坚持档案的实在性、完好性。
第四十三条 档案施行分级处理,省级把握到县级,县级把握到乡级,乡级把握到村,根底材料到户。
第四十四条 省水利水保部分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报送上年度项目施行作业总结(含方案完结状况统计表),抄送流域安排,并附年度检验陈述。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分可依据本细则会同省财政部分拟定本省(区、市)施行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农发办解说。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原《国家农业归纳开发水土坚持项目处理施行细则》(水保[2002]59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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