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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0:14
一、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办理办法》、《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商品行为法令》
二、作业程序
详细包含: 方案编制和确认、使命的下达、抽样作业、查验作业、查验定论的奉告和认可、样品的处理、成果的通报。
1、方案编制和确认
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查验方案由局质量监督办理处担任编制,经分担局长审阅,报省质量技能监督局同意后确认。
2、使命的下达
质量监督办理处根据确认的方案按季度安排施行,在前一季度末下达下一季度监督查验使命的告诉。
3、抽样作业
承当查验的质检组织须向受检单位出示本局下达的监督查验使命告诉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查验员证)。以上二证不完全,受检单位有权回绝抽样。
抽样要采纳突击查看的方法,事前不得走漏给受检单位。样品要签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承检组织公章。
对按企业规范安排出产的产品,要查看其规范是否依法存案,必要时可请受检单位供给规范(复印件),以作为该企业产品的查验根据。
对国家施行出产许可证办理和强制安全认证办理的产品,要查看企业是否获得出产许可证(并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经过安全认证,并在抽样单补白栏内填好查看记载。
4、查验作业
质检组织承当监督查验使命,应严厉按质检组织质量手册规则的各项准则进行,保证查验作业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对其出具的查验定论负法令职责。
检测期间,承检组织和人员不得走漏检测状况。未经同意,各质检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向外发布查验成果,并为受检单位保存技能秘要,保证其知识产权不受损害。
5、查验定论的奉告和认可
查验完毕后,承检组织应将产品查验陈述送达受检单位。对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的,应一起奉告企业有提出贰言的权力和时限,可先以不合格定论认可告诉书方式告诉受检单位进行认可,然后送达查验陈述。
如企业对查验定论有贰言,承检组织应对贰言内容进行仔细研讨,并及时答复。若原查验定论确系误判或错判的,应予更正。
若企业对查验定论要求裁定的,由质量监督办理处受理。质量裁定查验的费用由请求方垫支,职责方付出。
超越规则期限,受检单位未提出贰言或请求裁定查验的,视同于认可查验定论。
6、样品的处理
查验作业完毕留样期满后,除查验损耗部分和法令、法规规则不予交还的外,其他样品应告诉受检单位在三十日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按无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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