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7:55
皖高法[2013]413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赞同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的批复》(法〔2013〕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作在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子的第一审法院,其受理案子时刻自2014年1月1日始。
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子的级别统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5号《关于调整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子规范的告诉》履行。
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仔细做好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的相关作业,加强相应审判人员力气装备和业务培训,进步审判水平,保证办案质量。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赞同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的批复》
法【2013】214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恳求指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第一审法院的请示》(【2013】皖民三他字第00001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赞同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作在其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子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请求权权属纠纷案子;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子;
3、专利权、专利请求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子;
4、损害专利权纠纷案子;
5、冒充别人专利纠纷案子;
6、创造专利请求发布后,专利权颁发前使用费纠纷案子;
7、职务创造创造创造人、设计人奖赏、酬劳纠纷案子;
8、创造创造创造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子;
9、诉前请求中止侵略专利权、产业保全、依据保全案子;
10、其他专利纠纷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9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赞同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的批复》(法〔2013〕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作在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子的第一审法院,其受理案子时刻自2014年1月1日始。
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子的级别统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5号《关于调整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子规范的告诉》履行。
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仔细做好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的相关作业,加强相应审判人员力气装备和业务培训,进步审判水平,保证办案质量。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赞同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的批复》
法【2013】214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恳求指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子第一审法院的请示》(【2013】皖民三他字第00001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赞同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作在其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子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请求权权属纠纷案子;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子;
3、专利权、专利请求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子;
4、损害专利权纠纷案子;
5、冒充别人专利纠纷案子;
6、创造专利请求发布后,专利权颁发前使用费纠纷案子;
7、职务创造创造创造人、设计人奖赏、酬劳纠纷案子;
8、创造创造创造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子;
9、诉前请求中止侵略专利权、产业保全、依据保全案子;
10、其他专利纠纷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