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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5:48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逝世的,并不能以一切的夫妻产业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产业中确定夫妻一起产业,从中划出一半为生计一方爱人一切,另一半夫妻一起产业,加上逝世一方的个人产业,即为逝世一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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