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仲裁程序的开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0:45
[摘 要] 商事裁定程序何时开端,是一个既关乎当事人裁定程序权更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为,应从表现和发挥商事裁定优势的视点动身,结合不同类型商事裁定即暂时裁定和组织裁定的实践,对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作出合理的规矩,以保证和催促当事人充沛享有并有用行使其裁定权然后保护其本身的合法权益。[关 键 词] 商事裁定程序;开端;时效;完善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即商事裁定组织或商事裁定庭就当事人提交的商事争议进行处理之程序的发动。能否从表现和发挥商事裁定优势的视点动身,结合不同类型商事裁定即暂时裁定和组织裁定的实践,对商事裁定程序开端的时刻作出合理的规矩,关于保证和催促当事人充沛享有并有用行使其裁定权以及经过裁定保护其本身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含义。本文拟结合有关商事裁定的国内立法、世界立法和裁定规矩中的规矩,对商事裁定程序开端的有关问题作一讨论,并在剖析我国现行裁定准则中相关规矩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和完善的主张。一、商事裁定程序开端的时刻关于商事裁定程序开端的时刻,各有关商事裁定的国内立法、世界立法以及裁定规矩一般都作出了清晰的规矩,但不尽相同。(一)有关的国内立法、世界立法及裁定规矩中的规矩1.商事裁定程序依当事人约好的时刻开端商事裁定的首要准则是意思自治准则,因此关于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亦可由当事人洽谈约好。许多商事裁定立法在此问题上,都确立了首要遵照当事人约好的准则。例如,英国《1996年裁定法》第14条第1款即规矩:当事人能够自在约好裁定程序何时被视为开端。” 1998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44条亦规矩,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才依法令的规矩来确认。还有一些商事裁定立法中也都含有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之类的措词,以清晰在有关商事裁定程序开端的问题上,当事人享有作出约好的权力。2.商事裁定程序自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提交争议或指定裁定员的书面告诉之日开端在当事人没有就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作出约好的情况下,各国采纳的做法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是:假如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好,则商事裁定程序视为自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提交争议或指定裁定员的书面告诉之日开端。例如,英国《1996年裁定法》第14条第2款至第5款即规矩,假如当事人之间无约好,则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适用以下规矩:(1)如裁定协议中已录用或选定裁定员,关于某事项的裁定程序,自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书面告诉,要求其将该事项提交现已录用或选定的裁定员开端;(2)如裁定员需由当事人指定,关于某事项的裁定程序,自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书面告诉,要求其指定裁定员或附和就该事项对裁定员作出的指守时开端;(3)如裁定员需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指定,关于某事项的裁定程序,自一方当事人向该人宣布书面告诉,恳求其就该事项指定裁定员时开端。2000年香港《裁定(修订)法令》第二部第31条第1款亦规矩:裁定协议的一方向另一方或多于一方送达告诉书,要求他或他们委任或附和委任一名裁定员时,裁定即当作打开;如裁定协议规矩争议须提交予协议中所提名或指定的人,则在裁定协议的一方向另一方或多于一方送达告诉书,要求他或他们将争议呈交该被提名或指定的人时,裁定即当作打开。”3.商事裁定程序自被诉方当事人收到裁定告诉之日开端现在,许多商事裁定立法和商事裁定规矩都规矩,商事裁定程序自被诉方当事人收到裁定告诉之日开端。例如,1998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44条规矩: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有关特定争议的裁定程序应从被诉方当事人收到要求将该争议提交裁定的恳求之日起开端。”瑞典《1999裁定法》第19条亦规矩,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裁定程序自被诉方当事人收到申述方当事人提出的裁定恳求之日开端。1985年《联合国世界商事裁定演示法》第21条则规矩:除非当事各方还有约好,特定争议的裁定程序,于被诉方当事人收到将该争议提交裁定的恳求之日开端。”1976年《联合国世界贸易法委员会裁定规矩》在第3条第2款亦作出了相似的规矩:自被诉方当事人收到裁定告诉书之日起,裁定程序应以为即已开端。”此外,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是选用上述规范来确定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的。 1998年台湾《裁定法》第18条规矩:当事人将争议事情提付裁定,应以书面告诉相对人。争议事情之裁定程序,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自相对人收受提付裁定之告诉时开端。前项景象,相对人有大都而别离收受告诉者,以收受之日在前者为准。”美国不只相同选用了上述规范来确定商事裁定程序的开端,并且还就有关告诉的送达方法作出了清晰的规矩。2000年美国《一致裁定法》第9条第1款规矩:或人以两边约好的方法向裁定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送达经记载的告诉,或如无此约好,则以所要求和获得的经证明的邮件或挂号信、送达回证的方法,或以开端民事诉讼认可的方法送达,则裁定程序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