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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收取物业费 法院判决退还业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23:19

由于物业收费超支,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201户业主将对方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判定北京中海物业办理有限公司将超支准多收的物业费260元至5000元不等别离退还给业主。
1999年至2002年间,201户业主别离购买了朝阳区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其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物业收费未约好详细收费项目和规范。物业公司后按每平方米3.15元收取物业办理费。业主们以为,被告的收费规范和服务水平距离较大,故要求法院承认原收费规范无效。
诉讼过程中,业主因拖欠热力费用被中止供给热水,而物业公司在小区中张贴了不利于业主的告示。在法院的协调下,有关部门康复热水供给,物业和业主均表明不采纳过激行为,依法处理胶葛。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批复,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属普通住宅,应履行普通住宅收费规范,履行日期至2003年6月25日;如被评为市级优异办理寓居小区,在两年内办理费可在规则规范基础上上浮10%至25%。2000年11月,被告办理的欧陆经典万兴苑南苑被评为北京市优异办理寓居小区。
法院以为,被告在部分项目上进步或变相进步收费规范,且在其办理的万兴苑南苑被颁发优异办理寓居小区时,将不在该范围内寓居的原告的物业费规范同时进步25%,实为搭车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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