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能承担民事倍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2:29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乱用职权罪,要承当刑事职责,那么乱用职权能不能承当民事倍偿职责?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乱用职权能承当民事倍偿吗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形成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害人能够申请国家补偿,要求行政机关承当民事补偿的职责。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产业的;
(四)形成产业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形成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害人能够申请国家补偿,要求行政机关承当民事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乱用职权能承当民事倍偿吗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形成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害人能够申请国家补偿,要求行政机关承当民事补偿的职责。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产业的;
(四)形成产业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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