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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1:02
(文章中人物等称号均为化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发布6起依法查处金融违法典型事例,其间使用未揭露信息买卖案子两起,内情买卖、逃汇、骗得借款、集资欺诈案子各1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表明,检察机关将坚持对金融违法高压冲击态势,保护金融市场次序。节选如下:
基金司理职务之便捞钱
【根本案情】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马乐担任基金司理期间使用未揭露信息,累计成交额10.5亿余元,不合法获利1.88亿余元。
2013 年12月,检察机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24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分金1.88亿余元, 追缴违法所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4月提出抗诉,同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同年12月,最高检提出抗诉。本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本案,最高检派员出庭支撑抗诉。
【典型含义】本案所涉法令问题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清晰同类案子的处理、同类从业人员违法的处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关于加大冲击“老鼠仓”等严重破坏金融办理次序的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开展具有重要含义。
【根本案情】2007年12月至2013年11月,苏某使用担任基金司理职务便当获取的基金股票买卖状况等未揭露信息,累计买卖金额7.33亿余元,获利3.65亿余元。
检察机关2014年6月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以使用未揭露信息买卖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分金3700万元;追缴冻住在案资金,责令苏某退赔其他违法所得。
【典型含义】此类案子已多有发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要点人员的职业准入和执业监督,加强法治教育。
P2P网借有危险需谨慎
【根本案情】李某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底,李某把公司即将重组的信息通知老公宋某和表妹涂某,要求二人协助购买公司股票,获利86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犯内情买卖罪,别离判处李某、宋某、涂某有期徒刑5年、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6个月(缓刑1年),并别离判处分金62万元、19万元和6万元。
【典型含义】内情买卖违法案子作案方法荫蔽、难以发案。检察机关应重视总结此类违法的新特点、新趋势,持续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还应当充分发挥法令监督功能,催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办理。
【根本案情】2013年4月,被告人蔡某托付别人注册树立一家出资办理有限公司,其系法定代表人。经过刊登虚伪典当信息,虚伪宣扬,承诺年化利率21%的出资报答,骗得20名被害人105余万元。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1日,法院以犯集资欺诈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分金8万元。
【典型含义】互联网金融开展迅猛,其健康开展离不开完善的诚信机制与监管规矩。本案提示了P2P网络假贷渠道的事务运营红线,提示出资者要有危险意识,做好合理的财物装备规划,不要把P2P当成仅有的理财手法,更不要轻信渠道承诺的高收益。
虚拟18人身份骗得借款
【根本案情】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王某在运营上海某实业公司、上海某动力机械公司期间,为赚取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与外汇借款资金本钱之间的利差,虚拟转口交易布景,以虚伪资料向银行请求外汇借款。
2014年12月16日,法院以上海某实业公司犯逃汇罪判处分金9100万元。上海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犯逃汇罪,判处分金2000元。王某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典型含义】此案是首例涉自贸试验区逃汇案子。自贸区金融变革使得跨境交易更为便当,需高度重视和要点冲击部分违法分子使用境内外经贸办理制度差异,施行违法。
【根本案情】2012年10月,某银行与上海某酒业公司签定协作协议,银行为购买酒业公司产品且有分期付款需求的借款人供给借款。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彭某作为酒业公司实践负责人,虚拟18人系酒业公司购货商身份,假造相关资料,骗得银行借款万余元,案发时尚有1053万余元无力归还。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判定上海某酒业公司犯骗得借款罪,罚金20万元。彭某犯骗得借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两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典型含义】金融机构在推出新式金融产品时,应重视危险防控机制的树立与健全,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新式金融产品和事务的法令性质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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