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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商务纠纷的非诉救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0:47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电子商务的胶葛,新 的问题对传统的胶葛处理机制提出质疑。本文试从电子商务胶葛的首要体现方法、诉讼救助的困难性、非诉处理机制ADR和ODR在电子商务胶葛中的使用以及ODR的实践及一些简略的电 子商务法立法方向等几方面对该问题加以论述,文章以为在电子商务中使用诉讼本钱过大,而非诉救助以其效率性应为救助的重要方法。
[关 键 词]电子商务胶葛非诉救助?
? 电子商务就是指以电子方法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出产、分配、市场营销、出售或支付的贸 易方法,是以互联网为根底,面向全球的新式买卖方法。电子商务相关于传统商务买卖来说,具有开放性、灵敏性、快速性、准确性等长处,它将极大地改动传统的商贸方法以及交 易的各个环节,具有双向信息沟通、买卖手法灵敏和交货方法快速等特色。可是,以上仅仅电子商务在最表层所带给人们的形象,应该说,电子商务最中心的就是商事买卖中前言的转 变,即以电子信息方法替代传统的书面方法和口头方法。在理论上,网络中传递的电子信息作为买卖的前言并不触及商事买卖的实质价值与利益,但实践受骗电子商务真实呈现胶葛时 ,怎么在网络运作的前提下对电子商务买卖两边的合理权力给予合理的救助,就成为咱们面前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剖析这一问题。
一、电子商务胶葛的首要体现及诉讼救助的困难
?电子商务的实质在于商事买卖前言的改变,这决议了在传统商务买卖中呈现的商务胶葛都有或许呈现在电子商务买卖中,而在此根底上网络自身所固有的特色[1]仍为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问题和胶葛。关于这一点,孙晔先生有着精 彩的概括:(电子商务胶葛)问题有四类:一是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选用而形成的问题, 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职责问题;二是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包含网络著作权问题,网络 域名问题,网络数据库的维护问题和与网络相关的其他问题;三是在网络商务中发生的问题 ,例如电子合同的缔结,网络广告,网上购物,网上拍卖中的问题,以及在电子商务中的顾客维护问题等;四是网络中侵略人格权的问题,例如网络中的名誉权问题和隐私权问题等 。[2]这种概括是适当全面的,笔者所期望弥补的就是根据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而发生的一系列资历认证问题,例如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的效能问题,数据电文的依据效能问题,电子过错问题 等。
?一般来讲,胶葛的发生都根据对必定权力,利益的损害,而最佳的救助方法则应具有以下 几点:①维护权力、利益的完好;②对胶葛过错方必定的赏罚;③不违反仁慈习俗和公共利益;④投入尽或许低的救助本钱。关于一个详细的胶葛挑选什么样的救助方法,则要根据纠 纷的发生方法,存在根底(侵略的权力性质),社会条件及现有的社会法令环境。电子商务胶葛的 存在根底——电子商务买卖两边的权力,从实质上应为一种相对权,一种固有的私权,并且在主体资历适其时具有适当的可处置性。(有学者以为电子商务买卖中的权力大多都有宪法 、行政规章的统辖,具有公权的性质,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私权的存在。)根据此,咱们对电子商务胶葛既能够选用诉讼救助,也能够选用非诉救助。可是,在如今的国内外社会条件 及立法环境、司法实践中,对电子商务胶葛实施诉讼救助将是十公困难的,即便或许也将支付巨大的救助本钱。为什么会这样呢?咱们都知道,诉讼程序发动的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 诉讼案子的统辖权和案子法令适用问题,而这正是电子商务胶葛中最难建立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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