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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2:06
定金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之间达到的一方向对方给付必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款担保的协议。定金应当以书面方式约好。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好付出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在司法实践傍边,假如定金的给付没有采纳书面方式,而是采纳了口头方式,若当事人举不出相应的依据,则不能承认定金合同的建立。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的定金交给期限能够是主期限前的任一时刻,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实行期限。其间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在约好。但《担保法》第 91条规则:“定金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好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20%的,其超越部分为无效。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清晰约好定金罚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有必要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金钱为定金。如未写明“定金”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说》第118条也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定金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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