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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当事人前一婚姻解除,后一婚姻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2:04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我国施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准则,不允许存在一夫多妻或许一妻多夫的状况呈现,所以重婚是制止的行为,重婚还有或许构成犯罪,那么重婚当事人前一婚姻免除,后一婚姻是否有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重婚当事人前一婚姻免除,后一婚姻是不是有用
1989年10月,吴某(女)与钟某挂号成婚,婚后不久,钟某出国到非洲打工,从此两边分家,音信全无。2008年10月,吴某隐秘婚史,与余某挂号成婚。2014年钟某忽然回国,提出与吴某离婚,两边协议离婚。余某此刻才知吴某已婚的现实,因听别人说,其婚姻因吴某重婚而无效,故诉至法院,要求承认婚姻无效,然后再从头处理婚姻挂号。
【不合】
第一种定见,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挂号成婚但由于违背成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能,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则重婚为无效婚姻。吴某在与钟某的合法婚姻未免除的前提下,与余某成婚,归于重婚。《婚姻法》第12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故吴某与余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第二种定见,吴某与钟某婚姻免除后,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不应当再认定为无效婚姻。
【分析】
专业人士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设立了婚姻无效或可吊销的法令准则。而我国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对无效和可吊销婚姻作出规则,2001年《婚姻法》添加规则了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准则,填补了婚姻立法上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婚姻法。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无效婚姻为:(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次,婚姻法解说(一)第八条规则:“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因而,依据该司法解说,无效婚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能够有条件的转化为有用婚姻的。依据该司法解说判别无效婚姻转化为有用婚姻的标准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当时,无论是实务界仍是理论界关于未到法定婚龄和疾病婚能够有条件转化为有用婚姻已属通说。
最终,民法能够类推,已然同属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和疾病婚能够有条件转化为有用婚姻,那么,重婚所导致的无效婚姻当然也能够有条件的转化为有用婚姻。重婚是指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不合法树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通说以为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构成法令上的重婚;虽未成婚挂号,但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构成现实上的重婚。将重婚规则为无效婚姻的立法意图,是保护在先的合法婚姻,保护一夫一妻的法令准则,也就说重婚前提条件是有必要要有一个合法的在先婚姻,然后又存在一个不合法的婚姻,前面不存一个合法有用的婚姻,后一个婚姻就不或许构成重婚,因而,前面有一个合法有用婚姻为构成重婚充要条件。当时一个合法婚姻被免除,重婚的前提条件就不复存在,后一个婚姻也就存在转化为合法婚姻的或许。本案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在先的合法婚姻已被免除,那么,导致后一个婚姻无效的前提条件当然也就不再存在,易言之,便是法定的无效景象现已消失,并且又不存在其他无效之景象,后一个婚姻当然也就能够从无效婚姻转化为合法有用的婚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重婚当事人前一婚姻免除,后一婚姻是不是有用”问题进行的回答,这种景象能不能认定为婚姻无效,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还应该按实践的状况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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