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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对资金收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0:36
在进行管帐相关处理的过程中,出纳在管帐相关程序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出纳关于资金的收入是怎么处理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历
出纳人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要收到多少钱,收谁的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状况进行剖析处理。其根本事务如下:
(1)承认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
(2)清晰付款人。出纳人员应当清晰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状况,关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状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3)收取出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依据有关的出售(或劳务)合同承认收款额是否按协议履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完成的收入和回收曾经欠款别离进行处理,确保账实共同。
(4)回收代付、代垫及其他应付款。出纳人员应当依据账务记载承认其收款额是否相符,详细包含单位为员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员工的个人告贷和差旅费告贷,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
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历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核对时应镇定镇定,不要图快。其事务如下:
(1)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出纳人员发现缺少、假钞等特别问题,应由经办人担任。
(2)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与银行相核对,如为电话问询或电话银行查询的,只能作为参阅,在获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据后,方可正式承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3)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则开具发票或内部运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组织调度,手续结束后,在相关收款收据上加盖“收讫”章。
如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再发现现金缺少或假钞,应由出纳人员担任。
3.收入退回
如因特别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收款单位账号过错等,应由出纳人员及时联络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从头处理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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