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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财产保证书离婚时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9:28

婚前签定产业确保书离婚时是否有用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案情】2008年,李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知道,并与同年10月份挂号成婚,李某对刘某心爱有加、倍加呵护,但接近成婚了却仍玩兴不减,责固执不行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婚前签定产业确保书离婚时有用吗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案情】
2008年,李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知道,并与同年10月份挂号成婚,李某对刘某心爱有加、倍加呵护,但接近成婚了却仍玩兴不减,责固执不行强,为此刘某要李某在婚前写下确保书,内容为:假如某天李某先提出离婚,则李某婚前的一切产业分一半给刘某。婚后李某常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刘某劝过屡次均无效,致使两边对立不断增多,常常争持。2010年,李某向法院申述离婚,庭审中刘某出示了李某的确保书,并请求法庭予以承认。关于该确保书的效能问题,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定见:
二、【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确保书违反民法准则,不必定具有法令效能。以为李某婚前写下确保书仅仅对自己的婚前产业作出了一个约好,而对刘某的产业却没有做出相似的规则,这对李某显着不公正,归于民法中的显失公正,是能够吊销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能够向法院请求吊销该确保书。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确保书相似附免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本案中两边离婚就是该赠与合同所附的免除条件,条件不成果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令功率,故李某能够在两边离婚之前吊销对刘某产业的赠与。因为李某写确保书向刘某做出许诺,是为了日后与对方成婚并日子在一同,若离婚则李某与刘某在一同一起日子的开始意图失败,李某理应能够吊销对刘某产业的赠与,故此刻该确保书还不具有法令功率。
第三种定见以为,该确保书归于夫妻两边对婚前产业做出的约好,是当事人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成果,应该遭到法令的保护,故该确保书具有法令效能。
三、【管析】
第三种定见,理由如下:
1、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夫妻产业制包含法定夫妻一起产业制和约好夫妻一起产业制,关于约好夫妻产业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可见,夫妻之间能够经过协议约好确认产业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从法令规则的前提下,夫妻之间实在的意思表明。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婚前写下确保书对产业归属进行必定的约好,归于夫妻约好产业制的内容,受法令的保护,因此该确保书具有法令效能。尽管法令对约好的产业不强行要求选用书面形式,但本案中的确保书其实质是书面形式的约好。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第一条 规则:“夫妻产业约好有躲避法令的约好无效”。该司法解释的规则成了世人对立该确保书有用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种观点中以为的,该确保书的签定关于李某来说显失公正,归于可吊销的法令行为,李某有权将其吊销。但实否则,首要李某在写下确保书之前具有挑选权,他能够挑选不写确保书,也能够挑选不与刘某成婚,李某明知该确保书的写与不写对他具有严重的利益联系,终究为了完成自己的成婚利益而挑选了写,却抛弃了不写,所以李某是自愿为之的,何来显失公正之谈。其次,确保书上约好产业对半分的前提条件是李某先提出离婚,为此,刘某并没有违反法令的规则而要求李某不得提出离婚,所以能够确定该约好行为合法有用的,李某不得建议将其吊销。终究,该确保书仅仅是对两边离婚后产业怎么处理作出的约好,而并不是对现已赠与的产业因免除条件成果而终究予以返还做出的规则,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该确保书是两边当事人在法令范围内,依据意思自治共同对婚前产业作出的约好,归于合法有用的行为。当时,跟着社会的开展,夫妻约好产业制终将到达与法定产业制相等重要的位置,因此司法实践中,应该从自愿、相等准则动身,充沛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表现法令最大极限保护当事人产业权益的严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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