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0:08【问题如下】:
我公司跨省市建立一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怎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总部15%,分公司25%);在对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分公司怎么申报交纳所得税?另对该分公司发生的费用,能不能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汇算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2012-57号布告:“新建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建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该分公司在2014年度进行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行0汇算交纳?假如不是,应怎么申报和汇算?
【回答如下】:
了解的正确。分公司发生的费用能合并到总机构进行汇算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则,新建立的分支机构,建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一致核算应交税额,并适用15%的税率。
交税申报是指交税人实行交税责任时就核算交交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处理征收事务、核实应交税款,开具完税凭据的主要依据,它是税收征收办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施行税务办理的一项重要准则。
假如既触及国税又触及地税,那么就分别向国税和地税申报交税。只触及一个税务部分,只向一个税务部分申报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