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6:32土地运用权能够进行买卖改变还能够直接请求吊销,由于有许多公司办厂是需求交纳土地运用税的,所以不做了就需求进行吊销,那么吊销土地运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吊销土地运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吊销土地运用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土地办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赞同征收、运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合法赞同占用土地的,逾越赞同权限不合法赞同占用土地的,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认的用处赞同用地的,或许违背法律规则的程序赞同占用、征收土地的,其赞同文件无效,对不合法赞同征收、运用土地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合法赞同、运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合法赞同征收、运用土地,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国有土地运用证刊出挂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结,需进行地籍查询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二、刊出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刊出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赞同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方式,向国有土地运用者下发刊出其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决议。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此项工作,提出拟刊出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赞同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方式;向国有土地运用者下发刊出其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土地挂号的决议。
依照《土地挂号规矩》、《关于改变土地挂号的若干规则》的相关规则,国有土地运用权刊出挂号程序比一般挂号程序要简略,首要包含三个环节:
1、改变土地挂号请求;
2、权属审阅;
3、退出登录挂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运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承认运用权。其间,中央国家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的挂号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详细挂号发证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办理局等有关部门拟定。未承认运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担任维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