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2:06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进行砍木的行为。那么滥伐林木罪辩解词应该如何写呢?格局有何要求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滥伐林木罪辩解词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许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则的地址、数量、树种、方法而恣意采伐本单位一切或处理的,以及自己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损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违法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开展及天然生态平衡,具有严峻的危害性。
滥伐林木罪辩解词应该怎样写呢?
滥伐林木罪的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龙某的辩解人,依法参加今日的审理活动,现本辩解律师根据案子的现实真相结合相关的法令规则,行使律师的辩解权力,为本案被告人龙某,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辩解定见,请法庭予以重视并考虑采用。
一、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的湘会检林诉字[2XXX]第8号申述书所列内容,尚不足以指控本案被告人龙某构成滥伐林罪。
根据公诉机关今日向法庭宣读的申述书,指控龙某所施行的行为首要为以下两点:第一点,即龙某与梁春华等六人以2.2万元的价格合伙承揽(实为购买)了教师田山林,并与洞溪村委签定了承揽合同。第二点即龙某与张建林、粟明星、梁春华、梁荣辉六人从头合伙,并于同年八月,将所购得教师田山林以230元/m3买给粟明星一人。生意双方签定了合同,约好了相关的权力义务。以上两点仅是本案工作的原因,对本案的滥伐成果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与本质影响。由于山林生意合同自身不能够形成滥伐林木这一必然成果发生。而且法令也答应自在生意山林行为。而申述书在指控本案首要违法通过的内容部分,关于龙某是否参入处理采伐证进程,是否知道采伐目标为多少,是否安排、指挥民工采伐了教师田山林等,对龙某均没有说到只言片语。因而辩解律师以为已然申述书没有写明指控被告人龙某参加过滥伐教师田山林的违法现实,那么本案龙某所涉嫌的罪名也应当依法不成立。而如果说只是是由于龙某曾参加教师田山林的生意行为而获罪,那么在本案中牵涉到的买方与卖方的相关参加人员不只是只要龙某一人,尚有其他多名人员及相关单位。那么公诉机关在移交审查申述时,就应当对其他生意人员作出清晰定论。或按照法令进行追诉或在申述书中清晰列出其别人员另案处理,不然相关于本案龙某而言就显失公平了。
二、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依据,无法指证龙某构成滥伐林木罪。
1、庭审质证的依据无法证明被告人龙某在片面上具有滥伐教师田山林的成心。本案中要指证被告龙某片面上有滥伐林木的成心。必须向法庭出示依据,证明龙某明知教师田山林的林木采伐目标不行,而活跃目的超支采伐。纵观本案的庭审进程,没有任何依据证明龙某在教师田山林采伐时知道了或应当知道木材目标不行,或采伐时超支采伐的状况。而且现实也标明龙某在与粟明星签定合同后,便外出经商。办证状况与采伐进程龙某一概不知,也从未参加过。
2、无依据证明龙某在客观上施行了滥伐林木的行为。
2XXX年8月31日的砍木协议签定时,龙某其时底子未在现场。其合同中的签名系别人代签的。这以后进山的砍木工人,龙某也未招集与安排过任何一个人。而且龙某在砍木时也未到过现场,因而整个采伐进程,龙某既无从知晓目标下了有多少,该采伐多少。也不曾有在现场安排指挥过砍木工人,关于木材被采伐的成果,已然龙某自始自终都没有参加过,当然也就无从谈起,龙某在客观上施行了滥伐林木的行为。
三、本案处理进程中存在严峻的行政权与刑事司法权相抵触的问题,因而是否应将各被告人订罪量刑,请法庭慎重考虑。
本案事发后的各当事人发现存在超支采伐后,活跃主动到林业主管部门处理超支的木材目标150m3,而且交纳了一切国家税费。因而意味着林业主管行政部门作出了详细行政行为,追认了本案超支采伐的木材为合法行为。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依据标明,作出详细行政追认行为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它有权单位,从头作出详细行为吊销本案所补办的150m3的木材目标。因而刑事办案机关在对本案现已合法的行为再作为刑事案子侦办并移交至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很显然是刑事司法权与行政权存在着严峻抵触的,一起,在处理进程中存在严峻程序不妥问题的。正常途径应当是行政机关在查办进程中,以为构成违法时由行政机关移交司法处理,一起作为滥伐林木罪而言其所侵略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处理制度,已然林业处理部门依法追认了本案的超支采伐行为合法行为,那么严峻意义上来说,本案违法客体也因而消失。其于上述状况,请法庭对本案的罪与非罪之间予以慎重考虑,以保护司法公平。
四、本案被告人龙某在整个事情进程,所起作用最小。请法庭判定时,予以减轻处分。
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XX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滥伐林木罪是损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违法行为,国家严峻镇压此种现象。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许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则的地址、数量、树种、方法而恣意采伐本单位一切或处理的,以及自己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损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违法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开展及天然生态平衡,具有严峻的危害性。
滥伐林木罪辩解词应该怎样写呢?
滥伐林木罪的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龙某的辩解人,依法参加今日的审理活动,现本辩解律师根据案子的现实真相结合相关的法令规则,行使律师的辩解权力,为本案被告人龙某,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辩解定见,请法庭予以重视并考虑采用。
一、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的湘会检林诉字[2XXX]第8号申述书所列内容,尚不足以指控本案被告人龙某构成滥伐林罪。
根据公诉机关今日向法庭宣读的申述书,指控龙某所施行的行为首要为以下两点:第一点,即龙某与梁春华等六人以2.2万元的价格合伙承揽(实为购买)了教师田山林,并与洞溪村委签定了承揽合同。第二点即龙某与张建林、粟明星、梁春华、梁荣辉六人从头合伙,并于同年八月,将所购得教师田山林以230元/m3买给粟明星一人。生意双方签定了合同,约好了相关的权力义务。以上两点仅是本案工作的原因,对本案的滥伐成果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与本质影响。由于山林生意合同自身不能够形成滥伐林木这一必然成果发生。而且法令也答应自在生意山林行为。而申述书在指控本案首要违法通过的内容部分,关于龙某是否参入处理采伐证进程,是否知道采伐目标为多少,是否安排、指挥民工采伐了教师田山林等,对龙某均没有说到只言片语。因而辩解律师以为已然申述书没有写明指控被告人龙某参加过滥伐教师田山林的违法现实,那么本案龙某所涉嫌的罪名也应当依法不成立。而如果说只是是由于龙某曾参加教师田山林的生意行为而获罪,那么在本案中牵涉到的买方与卖方的相关参加人员不只是只要龙某一人,尚有其他多名人员及相关单位。那么公诉机关在移交审查申述时,就应当对其他生意人员作出清晰定论。或按照法令进行追诉或在申述书中清晰列出其别人员另案处理,不然相关于本案龙某而言就显失公平了。
二、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依据,无法指证龙某构成滥伐林木罪。
1、庭审质证的依据无法证明被告人龙某在片面上具有滥伐教师田山林的成心。本案中要指证被告龙某片面上有滥伐林木的成心。必须向法庭出示依据,证明龙某明知教师田山林的林木采伐目标不行,而活跃目的超支采伐。纵观本案的庭审进程,没有任何依据证明龙某在教师田山林采伐时知道了或应当知道木材目标不行,或采伐时超支采伐的状况。而且现实也标明龙某在与粟明星签定合同后,便外出经商。办证状况与采伐进程龙某一概不知,也从未参加过。
2、无依据证明龙某在客观上施行了滥伐林木的行为。
2XXX年8月31日的砍木协议签定时,龙某其时底子未在现场。其合同中的签名系别人代签的。这以后进山的砍木工人,龙某也未招集与安排过任何一个人。而且龙某在砍木时也未到过现场,因而整个采伐进程,龙某既无从知晓目标下了有多少,该采伐多少。也不曾有在现场安排指挥过砍木工人,关于木材被采伐的成果,已然龙某自始自终都没有参加过,当然也就无从谈起,龙某在客观上施行了滥伐林木的行为。
三、本案处理进程中存在严峻的行政权与刑事司法权相抵触的问题,因而是否应将各被告人订罪量刑,请法庭慎重考虑。
本案事发后的各当事人发现存在超支采伐后,活跃主动到林业主管部门处理超支的木材目标150m3,而且交纳了一切国家税费。因而意味着林业主管行政部门作出了详细行政行为,追认了本案超支采伐的木材为合法行为。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依据标明,作出详细行政追认行为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它有权单位,从头作出详细行为吊销本案所补办的150m3的木材目标。因而刑事办案机关在对本案现已合法的行为再作为刑事案子侦办并移交至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很显然是刑事司法权与行政权存在着严峻抵触的,一起,在处理进程中存在严峻程序不妥问题的。正常途径应当是行政机关在查办进程中,以为构成违法时由行政机关移交司法处理,一起作为滥伐林木罪而言其所侵略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处理制度,已然林业处理部门依法追认了本案的超支采伐行为合法行为,那么严峻意义上来说,本案违法客体也因而消失。其于上述状况,请法庭对本案的罪与非罪之间予以慎重考虑,以保护司法公平。
四、本案被告人龙某在整个事情进程,所起作用最小。请法庭判定时,予以减轻处分。
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XX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滥伐林木罪是损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违法行为,国家严峻镇压此种现象。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