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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3:46

农村土地生意是指在方针、法令方和法规答应的范围内,以钱银为前言,非家庭承揽性质的农人团体一切和国家一切,依法由农人团体运用的犁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切权的改变和运用权的流通。
根本案情:
2009年邵某将自家的几十亩土地及山林及房子出卖给了邹某,其时两边在起草合同的时分,因忧虑土地不能生意,就将生意写成了承揽,但依据在场见证人等依据证明,两边实践转让的是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但其时两边在签合同时并没有约请乡民小组和村委的人参与,是暗里完结的生意。合同签定后,刘某将12000元现金交付给了田某,开端耕耘田某的土地上,该乡民小组的其他乡民及村委从未表明对立。履行合同到第5年时,该地因国家建设需求,需征用原归于田某的土地,有征地土地补偿款,这个时分田某就开端反悔了,以为他的土地并没有卖给邹某,并且土地承揽证仍是他邵某的姓名,所以土地补偿款应归其一切,并要求将未征收的余下几十亩土地和山林等也要回收,由此两边发作争议,邵某申述到法院,要求土地补偿款等悉数归其一切,邵某托付本律师署理诉讼,构成本案。
律师定见:
一、农村土地并不是不能够生意。老百姓眼中的生意农村土地,事实上便是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转让,在生意两边均是农人,买地的用处也是用于农业生产,依据国家法令法规的规则,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是能够自在流通的,仅仅生意/转让则需求满意一些法定条件,若需经过发包方赞同方可,其它方式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方式,若租借、转包、交换等并无需求发包方赞同。所以农村土地并不是彻底不能生意,满意相应条件后是能够施行的,当然如果是就农村土地一切权自身进行生意,是法令所明文禁止的。
二、有土地承揽证并不代表还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和《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则,承揽方在有安稳的非农工作或许有安稳的收入来历的,经发包方赞同,能够将悉数或许部分土地承揽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揽联系,原承揽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揽联系即行停止。故只需两边的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收效后,原土地承揽经营权人所持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和原有的挂号现已报废,不再享有相应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三、本案依法归于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转让,土地补偿款应当归于受让人刘某一切。本律师经过深化调查研究,并调取了很多依据,包含对其时在场见证人的证言,合同的约好内容,乡民小组和村委过后对这件事的知道和情绪后得出结论,两边名为承揽,实为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转让。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令法规规则,土地补偿款主要由土地承揽经营权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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