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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离婚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4:14
夫妻因爱情问题分家满二年,是否能主动离婚问题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有二种途径,两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别的一种是经过诉讼方法离婚。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是离婚的法定条件罢了,因而,夫妻因爱情问题分家满二年,并不能主动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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