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有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减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0:57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能否豁免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题:
自己1998年在镇上购得房改房一套,1999年获得房产证,因为作业原因2007年5月借款在城区购得商品房一套,2007年10月简略装修好后搬进去住,2007年12月把原有住宅转让,请问自己把原有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减免或许有什么优惠?
1、转让房子要征的个人所得税是归于地税仍是国税?
2、先不讲地区性,请问按国家税收政策,我的状况是归于何种状况?是一定要交个税仍是能够减免或优惠个税?
回复:
1、转让房子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归于当地当地税务部分的统辖规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规则,“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则,对出售自有住宅并拟在现住宅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从头购房的交税人,其出售现住宅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交税保证金方式交纳,再视其从头购房的金额与原住宅出售额的联系,悉数或部分交还交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您出售住宅如能契合上述文件的规则,则能够享用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详细处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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