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来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3:18破产办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从事的作业,并非为某一方面或是单个权力主体服务,而是为破产程序中一切的好坏关系人服务,所以就其薪酬酬劳的性质而言,应是一种共益费用。既然是共益费用,就应从各好坏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客观载体——破产产业中优先付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办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酬劳和聘任作业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债款人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以债款人的产业清偿其债款,发生的破产费用应当有破产人承当,从破产产业中优先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