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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8)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0:11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别离持股51%、14%与35%.运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欠安,甲招集股东会,抉择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抉择,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能够该抉择程序违法为由,建议吊销
B.丙能够该抉择危害其利益为由,提起闭幕公司之诉
C.丙能够要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D.公司能够丙不实行股东责任为由,以股东会抉择免除其股东资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贰言股东的回购恳求权。
选项A过错。该股东抉择不存在程序违法的状况。
选项B过错。《公司法解说(二)》第1条第1款规则,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并契合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举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法定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份额,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用的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抉择,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时间抵触,且无法经过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处理,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的;(四)运营管理发作其他严重困难,公司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景象。本案中,公司运营现在不存在“僵局”,丙的闭幕建议不成立。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第(二)项规则,股东会作出转让公司首要产业的抉择,对股东会该项抉择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选项D过错。题干中并未说到“丙不实行股东出资责任”的相关现实,因而以此为由免除其股东资历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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