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5:28
现实生活中咱们会遇到签定修建施工合同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而且其间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杂乱,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签定修建施工合同的留意事项?
一、查看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状况
1、对发包方首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造相关手续是否完全。例:建造用地是否现已同意?是否列入出资方案?规划、规划是否得到同意?是否进行了投标等。
②履约才能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现已执行或或许执行等。
2、对承包方首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状况;②施工才能;③社会诺言;④财政状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定合同。上述内容是表现履约才能的目标,应仔细剖析和判别。
二、履约办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践开工日期的确定
①承包人有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的,则应确定该日期为实践开工日期。承包人的依据可所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宣布的告诉、工程监理的记载、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但有开工陈述,则应确定开工陈述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践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亦无开工陈述,则应以合同约好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十四条规则确定办法:
①两边承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留意是经盖章的检验陈述的时刻,不是竣工检验存案日期,由于竣工检验存案是由建造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检验陈述,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陈述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通过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要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获得且未施工,以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获得且现已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端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罢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规划变更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添加工程量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建造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作争议,工程质量经判定合格的,判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判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判定不合格,视状况而定。
7、建造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依照约好供给指令、同意,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造单位未依照约好时刻和要求供给原材料、设备、场所等;荫蔽工程在荫蔽前,施工企业宣布查看告诉,建造单位未及时查看等。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形成罢工累计超越8小时
9、发作不可抗力事情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作,要活跃采纳办法,阻挠和防备扩展丢失,要及时依照合同约好的程序和时限陈述。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签定修建施工合同的留意事项?
一、查看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状况
1、对发包方首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造相关手续是否完全。例:建造用地是否现已同意?是否列入出资方案?规划、规划是否得到同意?是否进行了投标等。
②履约才能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现已执行或或许执行等。
2、对承包方首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状况;②施工才能;③社会诺言;④财政状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定合同。上述内容是表现履约才能的目标,应仔细剖析和判别。
二、履约办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践开工日期的确定
①承包人有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的,则应确定该日期为实践开工日期。承包人的依据可所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宣布的告诉、工程监理的记载、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但有开工陈述,则应确定开工陈述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践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亦无开工陈述,则应以合同约好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十四条规则确定办法:
①两边承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留意是经盖章的检验陈述的时刻,不是竣工检验存案日期,由于竣工检验存案是由建造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检验陈述,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陈述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通过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要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获得且未施工,以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获得且现已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端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罢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规划变更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添加工程量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建造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作争议,工程质量经判定合格的,判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判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判定不合格,视状况而定。
7、建造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依照约好供给指令、同意,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造单位未依照约好时刻和要求供给原材料、设备、场所等;荫蔽工程在荫蔽前,施工企业宣布查看告诉,建造单位未及时查看等。
①规划变更在要害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求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规划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规划变更不在要害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形成罢工累计超越8小时
9、发作不可抗力事情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作,要活跃采纳办法,阻挠和防备扩展丢失,要及时依照合同约好的程序和时限陈述。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